执业药师“挂证”原因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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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4年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经过24年的努力,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了一支执业药师队伍。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执业药师注册人数45.4万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执业药师"挂证"现象比较多见,为社会所诟病。
笔者认为

执业药师"挂证"有以下原因
行业需求是"挂证"行为滋生的土壤

以药品零售企业为例,执业药师缺口较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法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7.2万家,而全国执业药师注册总人数为40.4万人,注册于社会药房的执业药师为35.8万人。由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迫切需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检验、药品研制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因本岗位不在执业注册范围之内,便寻求到药品零售企业注册。此外,医疗机构属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药学人员注册也不是刚性规定,也有一些人选择到药品零售企业注册。

利益驱动是"挂证"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对于药品零售企业来说,相比聘请全职执业药师,"挂证"药师聘用成本低,而药师资格证书的持有人也可以通过"挂证"获利。

法规缺失

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法尚未出台,职业资格管理立法滞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管理法规均未对"挂证"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挂证"违法成本较低。

查处不力

人社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信息不畅,执业药师资格信息共享制度及共同打击、联合惩戒"挂证"行为的机制尚未形成。此外,对"挂证"行为的检查工作从2017年才开始,还未形成制度化。

自律不够

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药品领域某些从业人员诚信意识还不够强,个人及企业诚信记录不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环境有待进一步营造和完善。
针对以上原因

笔者提出下列对策建议
完善法规建设

建议人社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修订《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规定》时,增加对"挂证"情形的处罚规定。建议对"挂证"人员,由发证部门宣布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三年内不予进行执业药师注册;对涉及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比如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挂钩,情节严重的,建议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加强监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法规,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情况及执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建议人社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职业资格信息大数据库,将执业药师执业资格、人员注册状况、药品零售企业信息予以公开;建立"挂证"人员及企业黑名单,发现"挂证"现象及时曝光,实现职业资格"挂证"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此外,管理部门要严厉整治发布"挂证"信息的网站,及时清理取缔"挂证"信息和有关活动。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执业药师在药店的工作档案制度和有效监督机制;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执业药师执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工作牌,接受社会监督。此外,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的联系方式,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广泛收集"挂证"问题线索。

加强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

在药品从业领域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议药品监管部门完善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加强执业行为的规范建设。建议药品经营企业要为执业药师配备工作记录本或工作日志,对从事的业务应记录在案。建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增加诚信学习内容,执业药师再注册以及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许可证时,增加对经营企业关键人员诚信考核的内容。实行诚信一票否决制度。同时,发挥执业药师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监督执业行为,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培养。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鼓励员工参加提升学历的学习,采取奖励政策鼓励员工报考执业药师。



通过这几年的努力,越来越多的执业药师都是证在人在,为大众提供用药指导,体现药师价值。相信大家身边就有这样的药师朋友:爱岗敬业、尽职履责、默默奉献、在平凡的药师岗位上做了不平凡的事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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