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一女子新婚之夜因生理期拒绝同房,丈夫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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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播报】
① 新婚之夜北海一女子因生理期拒绝同房,夫妻法庭闹离婚。

 疑因休渔期停船纠纷缆绳被解开,北海港一艘渔船搁浅翻沉。

 今日南宁会展中心附近着火,现场升起浓浓黑烟。

1新婚之夜北海一女子因生理期拒绝同房,夫妻法庭闹离婚



洞房花烛夜,本应是夫妻双方美好生活的开端,但北海市兴港镇一对夫妻新婚之夜,却因为女方拒绝同房产生矛盾,继而一发不可收拾,诉讼要求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14年2月,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某村的欧女士和陈先生经人介绍相识。相恋半年后,两人当年8月登记结婚,陈先生依当地风俗给了欧女士家彩礼。2015年元旦,双方按照风俗举行了婚礼,当晚却因欧女士拒绝行房双方发生争吵。结婚刚3天,欧女士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

2015年9月,欧女士以两人婚后一直没有共同居住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起诉离婚。欧女士说,两人去年元旦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婚礼当晚,她恰逢生理期,但陈先生却不顾她的感受欲强迫她行房,她坚决不肯,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婚后3天,她就回了娘家居住,双方分居至今,两人虽有夫妻之名但无夫妻之实,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但陈先生并不认同欧女士的说法,认为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经过一年的恋爱,自愿登记结婚。他没有强迫欧女士同房,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如果欧女士坚持离婚,要返还他20000元彩礼。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认为,欧女士与陈先生自登记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居住生活就产生了矛盾,且双方已无和好的可能,同意两人离婚。陈先生为与欧女士结婚,按当地风俗给付了彩礼,给陈先生造成一定的经济困难,但陈先生没有提供给付彩礼的证据,根据双方在庭审时所陈述的事实,法院酌情支持由欧女士返还陈先生彩礼10000元和金项链一条。

法官提醒,婚姻是终身大事,应该慎之又慎,一旦确立了夫妻关系,双方都应该相互尊重理解、包容,才能使夫妻感情与日俱增、白头偕老。

2疑因休渔期停船纠纷缆绳被解开,北海港一艘渔船搁浅翻沉



▲翻沉的渔船
5月11日11点左右,小百收到热心微友爆料,称北海港内有一艘渔船翻沉,船主已经报警。
▼现场小视频
从微友发来的图片和小视频可见,一艘渔船“横躺”着在水中。据了解,疑似因休渔期停船渔民发生纠纷,被认为解开了绑定渔船的缆绳,渔船飘到水浅的地方导致翻船。船主已经报警。



▲不远处就是翻沉的渔船


▲缆绳






目前暂无伤亡消息,事件具体情况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3今日南宁会展中心附近着火,现场升起浓浓黑烟!



有网友在微博上爆料,今日下午南宁会展中心附近发生大火,从小视频看到,现场浓烟滚滚,看上去火势非常大。目前是什么原因引起的火灾还不知道。








▍图文资料:北海百事通微友提供、广西新闻网、网络
▍综合编辑:北海百事通整理编辑(转载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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