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检又有新规?谣言!真相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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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则消息传遍朋友圈以及各种微信群、QQ群,称2019年1月1日当月年检车辆必须在当月年检或者提前两个月审验,取消可推迟一个月审验的规定,否则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这条消息貌似有板有眼,其实却是一条假消息,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错误;一是交警部门未出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车辆年检规定,关于车辆年检的规定没有变化。

二是概念不清,车辆检验简称年检,驾驶人审验简称年审,文中混淆了车辆年检与驾驶人审验的概念,既不专业,也不规范。

三是《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这一规定早已实施,不能称为新规。

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未粘贴免检标志上道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不存在以前可以推迟一个月年检的规定,更加谈不上取消此规定了。
交警提示:
1、每到跨年或一些其他时间节点,都会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博眼球或刷流量,杜撰出一些所谓的新规,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自媒体转发传播,由于市民关注度高,关于交通管理方面的谣言较多,请市民注意甄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每次颁布实施新法律法规,都会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市民朋友可通过交警部门官方途径或媒体正规渠道查询了解,不要轻信没有依据的谣言。

2、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应当强制报废:一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是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是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如果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交警部门将会公告牌证作废;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警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同时,可以对违法驾驶人处以罚款两千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据统计:截止至12月31日,长沙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3万,逾期未年检车辆有37万余台,除去部分事实上已报废,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外,还有大量的未年检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交警部门对路面查获的未年检机动车将暂扣车辆 ,违法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3、自2014年9月1日起,交警部门实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市民可通过微信登录长沙公安96111便民服务桥直接申请检验标志,无须跑腿,或登录“交管12123”APP线上申领(车主和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办理除机动车选号外的车驾管业务,应先到各车管所窗口进行面签)申请,也可前往长沙交警各车管分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长沙市民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远程申请办理检验标志达23351起,其中通过“便民服务桥”微信办理 16339起,“交管12123”APP办理7012起。
不信谣不传谣!


记者:娟子

来源: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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