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不许王宝强“扬家丑”,这……

 

如此家丑,该不该外扬?...





如此家丑,该不该外扬?



昨日(18日)下午,备受关注的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诉讼案与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开庭审理,当天王宝强现身法院,但马蓉未露面。

从下午一点开始,朝阳法院大门前就聚集了数百名媒体记者及围观者。庭审结束后,王宝强本打算向现场辛苦守候的媒体作个简要回应,但由于围观人数太多,最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直接离开。



不过,王宝强晚上在微博上就出庭做出回应,表达了对媒体和公众关心的感谢:



随后,@北京朝阳法院 发布了两份通报。另据腾讯娱乐报道,当天庭审结束后,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当天庭审过程“成功顺利”,显然对打赢官司信心十足。





正当大批爱八卦人士聚焦案件进展时,新华社突然刊发题为《炒作影视明星家丑的“赢利模式”令人不齿》的新媒体专电,直斥某明星利用家丑造影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毁人三观。

10月10日,王宝强导演的首部电影《大闹天竺》举行发布会。发布会上,除了宣布电影定档,宝宝还首次公开回应了婚变话题。

文章还指出,各路看热闹的吃瓜群众,不过是充当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



以下为新华社10月18日发表的《炒作影视明星家丑的“赢利模式”令人不齿》全文: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徐祥达) 今天(注:18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

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

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

试想,当这些信息被媒体报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网友再讨论,形成新的所谓“线索”,从而形成叹为观止的互动效应。

难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

一场“明星离婚闹剧”透出如此吊诡的味道,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营销平台利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大网友其实是被利用了,无形当中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许,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

这篇文章和王宝强离婚事件本身一样,引发极大关注。有人认为言之有理:









也有人认为值得商榷:













今天(19日)下午,《检察日报》官方微博刊文反驳,称“‘自曝家丑’是王宝强的自由。”文章指出,对社会来说,不同人婚变产生的示范指引作用区别很大,这是我们关注王宝强离婚官司的原因。



文章全文如下:
能引发社会如此高浓度的关注,王宝强离婚,越来越不像是他一个人的家事了。

环球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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