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人身伤害,学校可能在哪些方面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景来律师(jinglailvshi)——你朋友圈好多人都在关注的法律公号!点击标题下蓝字“景来律师”免费订阅,专业、耐看的好文一读为快。

导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法对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情形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前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定教育机构负有举证责任,完全符合不满八周岁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举证困难的客观情况,从而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提到了新的高度。后者适用过错责任。

可见,教育、管理职责是教育机构的法定义务,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个方面。有关法律规定的“学校保护”义务属于“教育、管理职责”的范围。

所谓“教育职责”的一部分内容应包括进行保护儿童人身安全教育的义务。教育机构通过履行教育职责,使儿童掌握应有的防范人身伤害危险的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当遇到危险或者可能发生危险时,能够正确运用避险或者减少危险后果的方法。

一、进行应对自然灾害的教育。教育未成年人学会在遇到地震、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时选择正确方法逃生和施救。

二、对未成年人进行在特殊场所和地段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不要独自去不安全的地方(如沟渠、水库、大海、江河、湖泊、悬崖峭壁),不要进入施工工地等危险场地,识别和注意带有安全警示标志的地方和低洼不平路段,不要在楼梯口扎堆嬉戏,外出时要有老师或家长带领,集会上不要拥挤,避免建筑物垮塌和踩伤事件。

三、进行未成年人饮食卫生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用电、防火、防交通事故教育。

五、教育未成年人安全使用手工用具、玩具,减少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六、开展防止他人伤害自己人身的教育。使未成年人在遇到他人危害自己人身安全时能够正确应对,积极避险、求助和逃生,等等。



所谓“管理职责”的一部分内容应包括为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应尽的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鉴于未成年人是特殊主体,他们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生活自理能力差,需要特殊保护,所以对教育机构的管理要求十分严格。

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使未成年人能够安全地学习和生活。

二、要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如校舍年久失修,或者因为灾害成为危房,必须及时维修、加固或者重建,使其达到安全使用标准。在遭受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后,应当及时请政府有关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制度;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方面的日常管理,建立防止未成年人伤害事故责任制,加强门卫值班制度,使无关人员不能进入幼儿园、学校。

四、要制订防止未成年人伤害突发事件的预案。

五、要妥善处置未成年人伤害事故。一旦事故发生,要全力组织自救和求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作者:宋依军,江苏景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52407988

声明

景来律师公众号对推送(含转载)的文章,无论是导读的设定抑或是标题的修定,均拥有权利。任何公号转载时需标明转自景来律师公众号。

更多精彩内容

1、路上遇到奇葩碰瓷怎么办?千万不能给钱了事,老司机都这么做...

2、离婚诉讼哪些情况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

3、27年前的中专,在“性价比”上,相当于现在的什么学历?

4、法官在被害人谩骂声中坚持作出无罪判决,两年后真凶终于落网







    关注 景来律师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