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料 THE BOSS:“红色帝国”的绝对君王

 

在俱乐部的管理中,弗格森要求绝对的权力。...



在俱乐部的管理中,弗格森要求绝对的权力。

本期话题:THE BOSS



以下是文字实录不是专栏特稿,所以在表达上存在一些口语化,还请见谅。附本期《颜料》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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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讲述关于弗格森故事,《The Boss》by Michael Crick。

时间已经应该是走到了1993、1994年,从这个时间节点往后一直到,弗格森,这也差不多二十年时间的故事其实特别难讲。因为奖杯太多,荣誉太多,而事件也太多,公共方面的记录也确实过于丰富。

所以要以一个很短的一个视频音频节目把这些故事都讲清楚,其实挺难的。我觉得我们还是围绕这本书的这个标题:老板。一个真正的足球界的老板,一个已经在现代足球当中可能绝迹的一个老板,他是如何在这二十多年当中获得成功了。

我们前面那五六期的讲述,对于弗格森的成长背景 ,他的苏格兰的这样的一些文化影响形成的个性,都有过一定讲述。而在后来这20年当中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奖杯,每一个脚步上面都能够展现出他这种特点。

说到弗格森在曼联,他用了大概六年多时间,终于帮助曼联夺得了时隔26年的第一个顶级联赛奖杯,这应该是他真正在曼联站稳了脚跟。

而那个时候球队的架构,我们看得到是根据曼联以前存留的一点点,这样的优秀的球员,大部分的一些大牌 ,因为各种酗酒或者不符合他的战术要求 ,都已经给他清除出队了。 而慢慢的弗格森是在一个一个窗口当中搭建一个新的团队。

他的第一支成功的曼联注重的还是中场,所以弗格森在那时候,先是买来了保罗·因斯。而那个时候,他已经在跟达格利什在争抢年轻的罗伊·基恩了。

而这段时间青年队当中,弗格森非常着重培养的那些92班的才俊,还没有能够崭露头角。所以像坎通纳还有这样的一些欧洲外援,随着博斯曼法案前后的逐渐放松,包括欧盟劳工自由流动政策的形成,曼联这个阵型相对来讲是一个成熟的阵型。

但是在连续两个赛季夺冠之后,慢慢的这里面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因为这个阵容虽然前场有一个坎通纳,但是得分能力仍然不是很强。所以弗格森用了很大的功夫从纽卡斯尔联队买来了一个叫做安德鲁·科尔,也就是我们称之为安迪·科尔的前锋。

这个前锋在1993、1994赛季,曾经在纽卡斯尔一个赛季打进41个进球,不包括任何点球。所以这是弗格森认为未来能够在五年时间之内要帮助,五到十年,他认为是能够帮助曼联确立起前场优势的一个高效的得分手。

但是这段时间曼联的一队并不是特别的成功,因为有着太多的问题出现。当一支球队已经连续两个赛季夺冠之后,他会发现有好多成名球星,甚至是一些崭露头角的新秀都会出现各种问题。

这当中弗格森在更衣室当中最突出的矛盾,是他对保罗·因斯非常之不满,他认为保罗·因斯个性过于嚣张。弗格森有一句名言关于保罗·因斯的就是:你把他一个人关在一个房间里面,他都可以跟自己吵架。这可能是对于保罗·因斯一个过于极致的描述。

另外还有一个叫做吉莱斯皮,一个非常年轻的新秀,基本也就是比92班的可能大个一两岁,应该大概跟吉格斯差不多一个年龄组。但是这名球员有着严重的赌博的问题,所以后来在跟安迪·科尔,跟纽卡进行交换的时候,他把吉莱斯皮就送走了。

而保罗·因斯后来在1995年是600万英镑被卖给了国际米兰。而这一切弗格森都希望能够通过逐渐的动手,把这个球队整体的阵容进行更新。

但是到了1995年,我们突然发现1995年的夏天,弗格森不仅卖掉了保罗·因斯,还把坎切尔斯基,这是来自于俄罗斯的一位速度超快的边锋,卖给了埃弗顿。而且那在1995年还把经验非常丰富,但是已经年龄偏大的马克·休斯卖给了切尔西。

所以在1995/1996赛季一开始,大家发现联赛第一轮,曼联用了一个非常非常年轻的一个阵容。这个阵容当中包括替补席上已经出现了我们后来所熟知的92班的球员,贝克汉姆、吉格斯、斯科尔斯、巴特、两个内维尔等等。这些球员都出现在曼联的一队。

而那个赛季的第一场联赛曼联输球了。所以当时在BBC,已经进入了当日比赛,《Match of The Day》的一个评论员,苏格兰人阿兰·汉森说了一句名言,说:你怎么能指望孩子帮你赢得奖杯。

我们在前面已经说过,阿兰·汉森是利物浦的传奇名宿中卫,他跟弗格森之间在苏格兰代表队当中就有过冲突。那这样的一番话在十年之后又一次被公开暴露,所以很多人就说,这个不仅仅是对于这支曼联不看好,甚至还包含了苏格兰人之间的一些恩怨。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92班是如此的出色。在那个赛季大家见证了贝克汉姆在中圈吊门,那样的神奇的进球;也有无可阻挡的在边路的吉格斯;也有非常稳定,在边路有很好传中能力和防守功夫的加里·内维尔。当然斯科尔斯、巴特都让曼联的中前场得到了很好的加强。

所以这样的一支年轻球队的成长,这是弗格森搭建的第二支曼联,也恰恰是这支曼联,让弗格森终于夺得了在1999年他心目当中最想夺取的那个奖杯,那就是欧冠。

时间如果直接跳转到1999年,我们看到弗格森用了八次,用了八个赛季的时间,一点一点的去积累自己在欧冠当中的经验。

那他虽然在阿伯丁曾经夺取过优胜者杯,但是弗格森一直认为打欧冠英格兰的球队其实不太适应,主要是在战术这方面。因为欧冠的比赛节奏,欧洲赛事的比赛节奏比英超节奏变换要更多。英超基本上都是一个不断的加速,加速加速,把人的体能催到极限的这种加速的疯狂的比赛。在不断的加速和追求速度过程当中,节奏感起伏不大,而且容易犯错。

而弗格森一直认为他在欧冠最终能够取得突破,他最感谢同时他也最敬畏的一个对手,就是一个意大利人,叫做里皮。那在1999年最终能够打进决赛,能够淘汰尤文,他们的对手恰恰就是里皮。

所以弗格森在这里还说过一句名句就是:如果你要跟意大利人打交道,他给你上一盘通心粉,我一定要把这个通心粉扒开,看看这通心粉下面有没有藏别的东西。所以他认为意大利人在战术这方面,是非常精明乃至狡猾的。他自己也用了八九年时间,才逐渐在欧冠当中攻克这样非常强大的对手。

1995年初还有一件大事件,就是坎通纳飞踹水晶宫球迷。那场比赛弗格森居然在比赛结束之后,他都没有意识到坎通纳的那脚飞踹有那么的严重。直到那天晚上回到曼彻斯特,他通宵睡不着觉,才找出那场比赛的录像,回看了那个过程,这才意识到坎通纳他的行为有多么严重。

但是弗格森了不起的地方就在于,对于他支持和保护的球员,他会在公共层面上竭尽所能去为这个球员进行辩护。坎通纳后来停赛时间非常非常长,但是在各种公众表达当中,弗格森从来没有动摇过他对坎通纳的支持,虽然私下里的场景可能是另外一种景象。

但是对于他可能不是那么认同的球员,像保罗·因斯,包括此前的夏普、吉莱斯皮等等,当他要放弃的时候,他也是非常冷酷无情的。

后来我们记得弗格森跟斯塔姆之间的这样的过往也是如此。这是一位非常了不起的一个荷兰巨人中卫,但是当弗格森认为斯塔姆已经无法被他所管理的时候,他会毫不留情将其出售。类似的经历到了2003年,是弗格森和贝克汉姆之间这样的一种关系。

所以我觉得这本书的标题要把它称之为《The Boss》,这是非常合适。

因为弗格森在一个俱乐部的管理当中,他就是一个至高无上的一个君王。他要求绝对的权力,他要求自己的薪资要比所有的球员都要高,他要求从各个角度,从经济地位、从权威性、从对外的公共表达和媒体的关系等等,他都有着至高的权威。否则他真的是怀疑自己能不能掌控更衣室。

这一个团队当中弗格森有他自己信任的球员。我们如果看看他在曼联这二十多年的历史,你可以看的出他真正信任的是像,前有基恩,一度时间是保罗·因斯。后来有斯科尔斯、巴特这样比较朴实,甚至是出自于劳工阶层家庭,绝对不是富家子弟。踢球的风格没有太多华丽的色彩,但是是绝对平民,每一场比赛都是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投入。这是他真正信任的球员。

而他真正宠爱的球员是谁呢?是像吉格斯,像后来的C罗。这种天赋非常出众,同时又很勤奋,而且服从他管理的这样的天才球员。

实际上弗格森对于过于有攻击性的天才,但是纪律性不强的球员他总是充满怀疑的。而且对于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甚至是不同家室的球员,他有着一种深层的怀疑。

我们如果纵看弗格森在曼联这么多年,他所交易过的球员,他所培养过的球员,他不能信任的有这样两种类型。一种是东欧的球员,东欧球员技术能力非常出众,而且东欧球员往往他适用于欧战的能力会比较强。

弗格森在他执教曼联期间买过不少来自于欧洲的球员,前面有坎切尔斯基,后面有波博斯基,在1996年欧洲杯大放异彩的当时前捷克斯洛伐克的边锋。到后来还有贝巴,这样的一个应该是充满艺术色彩的中锋。但是他对这些人的使用和信任从来没有达到过一个高峰值。

还有一种类型的是弗格森可能打心底里怀疑的,就是伦敦人。

他一直不喜欢伦敦人,哪怕是有伦敦口音、伦敦生活背景,即便是在曼联体系里面成长起来的大卫·贝克汉姆,他同样不信任。他总觉得来自于首都,英国首都的伦敦人夸夸其谈太多,太浮华。所以这当中有两个标志性的人物,一个是贝克汉姆,一个是在1999年诺坎普那个奇迹当中的谢林汉姆。谢林汉姆后来又回了热刺,他也是一个标准的一个伦敦人。

这两个人可能代表着弗格森对于都市文化,对于可能商业色彩过浓,同时多种族、多元文化过于集中的这样的一种都市,他有着深度的怀疑。

这种怀疑在他二十多年执教的过程当中都留下很多很多痕迹。弗格森不止一次跟人说,说他特别讨厌伦敦的这种浮华和喧嚣。但是你要在职业足球世界里面获得成功,你又不可能回避这种喧嚣。所以他尽可能选择比较朴实的球员。

如果说在英伦这三四个区域当中选不够球员,他其实更希望是能够到北欧,比如说去到挪威、瑞典,甚至是荷兰,这些跟英国相对来说文化上近源,球员受英国足球文化影响很多的地区去寻找他的球员。比如说舒梅切尔,比如说他也买过范尼、斯塔姆。

有两个挪威人,一个是叫做约翰森,有段时间打上了曼联的主力中卫。另外一个就是一个谁都不知道,当时一点都不知名的索尔斯克亚。

而索尔斯克亚在曼联的第一个赛季,他居然就打进了19个进球,作为一个替补。那个赛季,在1996/1997赛季,索斯克亚就已经是曼联的头号射手。他单个赛季的得分数据就超过了坎通纳和当时的安迪·科尔。

所以我们看到那个年代曼联所组成的风格,其实这种南欧的风、拉丁风并不浓烈。包括后来他买一些像贝隆,这样的一些球员,来自于拉丁世界的球员,他用的都并不好。

如果以这二十七八年的整体足球战术来看的话,弗格森的战术思路并不复杂。而且他对于我们现在看到,已经是世界风行的这种渗透和逼迫结合的打法,他可能,pressing,他的这种紧逼会做的更多。但是他并不是那么要求大家做短传渗透,甚至一定意义上,他可以把中场放空而进一步强调两个边路的锐利。

虽然在2008年他夺取了第二个欧冠,但是两次在决赛当中跟巴萨的交手,让弗格森对自己的这种战术思维产生了很大的一顿动摇。但是在动摇之后,他后来构筑球队仍然是坚持强化边路的优势,这是弗格森自己的战术特点。可能也是他反复琢磨之后,觉得应该如何进行对拉丁足球的一种特点。

但遗憾的是弗格森他也并没有能够真正在欧战当中能够打败巴萨。所以当巴萨,当瓜迪奥拉的巴萨,在克鲁伊夫的足球哲学支撑之下崛起之后,弗森已经意识到了,他的曼联想要在欧冠当中获得更多成就,已经非常非常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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