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定了!教师惩戒权真的来了,这次写进了中央文件!你怎么看?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这是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



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这是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中要求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热议。

有网民表示应该把惩戒权还给老师,这代表了整个社会对教师职业的尊重↓↓



有网民建议惩戒权也应注重分寸↓↓



有网民则表示惩戒权会给老师更大的压力↓↓



那么教师究竟需不需要惩戒权呢?

01 
有一则清代“老师”和“学生”的故事,颇有趣味。

乾隆时期,王杰曾任上书房总师傅,教当时的皇子、后来的嘉庆皇帝读书。

其执教相当严厉,皇子不用功,他也敢罚站甚至罚跪。

有一次,乾隆碰见皇子被罚跪,即令站起,生气地对王杰说:“教者天子,不教者亦天子,君君臣臣乎?”

你教不教我们,我们将来也都是当皇上,你这样罚我们,是臣对君应该有的态度吗?

但王杰说:“教者尧舜,不教者桀纣,为师之道乎?”

受教的将来成为尧舜,不受教的将来成为桀纣,老师的作用就是这样啊!

乾隆听了,深为叹服,令皇子复跪。

每个家长都有护犊子之心,当了皇帝的乾隆当然也不例外。

看到了自己的儿子、未来的皇上被人家罚跪,当然心里不爽。

但如果他看到儿子被罚跪就龙颜大怒,把王杰给“咔嚓”了,或者王杰看到乾隆生气就吓得诚惶诚恐,死罪死罪,往后再也不敢管皇子,那么未来的嘉庆皇帝会是个什么样,还真的说不准。

有句话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理,不管是谁的儿子上课犯了错,也都应该受到老师的管教与惩罚,这应该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和规则。
02 
遗憾的是,近些年,我们已经没有了这样的规则。

孩子在学校犯了错,很多家长都不愿意让老师管教,更不用说稍加惩罚。

现在有些家长对学生的保护,比乾隆皇帝对儿子的保护更甚。

老师由于管学生而惹祸,被家长告、被上级罚,甚至被学生或家长打的事情,屡见报刊网络,我们已经习以为常。



“老师应该是服务者,是为学生服务的!”

这样的理念,不只是存在于一些学生的头脑当中,很多家长也这么想。

如果学生真的成了享受服务的“上帝”,如果老师真的成为被学生颐指气使的“服务员”,那将不仅是教师这个群体的悲哀。

有的教师网友曾评论说:

越是负责的老师越总是错误地把别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切记,别人的孩子别人打不得,自己的孩子打得;别人的孩子别人骂不得,自己的孩子骂得……

此乃悲愤之语,也未尝不是实情。

现在的老师,还敢管孩子吗?
 03 
学生上课经常迟到,可不可以在教室外面罚站?

学生屡次不交作业还在课上与老师顶撞,应不应该让他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老师道歉?

学生上课时吵闹影响教育秩序,能不能先让他站到教室后面反省?

以上都是学生最常犯的错,也都是老师最常见的应对。结果是,有些老师做了没事,也有些老师做了受到了处分。

到底该不该做,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

相信很多老师不是不想管学生,而是不敢管,或者不知道应该怎么管。

如果老师连学生课堂违纪都不想管、不敢管、不能管、不知道怎么管,显然无益于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也无益于学生在校健康成长。

正因如此,很多教育专家都在呼吁,要给教师以惩戒权,把戒尺还给教师。



去年年初,达州市大竹县第二实验小学校长,在学生家长的见证下,把36把戒尺分发到了该校一至六年级的36个班。

戒尺,是古时候私塾先生在孩子犯错时用于惩戒的工具,现在则代表了老师在学生犯错时可以给予管教的权利。

对此,有人赞成,有人担忧,也有人反对。

事实上,老师合理地管教学生,目的并不是惩戒,而是让孩子意识到错误成本,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矫正。

学校教育不仅应该让学生学到文化知识,还应该让他们学会遵守规则。而负有传道授业解惑之责的老师,本应该是知识的传授者和规则的维护者,他们应该有足够的威信和尊严。
 04 
“我一直在呼吁教育的权益,现在终于有了很大的突破,教师教育惩戒权这回写进了中央文件。”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在接受采访时说。

周洪宇介绍,教育惩戒权是教师根据国家赋予的培养学生的职责,通过立法而获得并在教育实践中履行的一种职业权力,它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教师是按照国家要求来教育培养学生的,这是教师的职责所在。

教育惩戒权既是教师的基本管理权,也是其责任和义务。在依法治教的要求下,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也要用法治思维,形成相应的法律或机制。

专家也强调,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绝不是给体罚学生找一个借口。还要明确教育惩戒权的边界是什么、内容和形式又是什么,哪些行为不属于教育惩戒的范畴,以保证教育惩戒不过度。

专家指出,教育惩戒权主要应该包括:

■ 批评权,即批评和制止学生不当的言行举止;

■ 隔离权,将侵犯其他学生合法权益的犯错误学生隔离开来,以保护其他学生;

■ 没收权,没收手机、玩具、宠物等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个人物品(注意要在事后返还家长或学生本人);

■ 警告权,要求犯错误学生写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检讨书,以保证不再犯错;

■ 留校权,视情况要求犯错误学生放学后留校,反省自身错误;

■ 剥夺权,视情况取消犯错误学生参加某些集体活动(如春游、秋游)的权利。

此外,还可视情况让家长对犯错误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犯错误学生处分,并真实、客观记入档案;视错误严重情况给予学生停学等处理。

“在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同时,学生和家长也拥有申诉权,可对存在异议的惩戒行为进行申诉。”周洪宇说。

(来源:首都教育、明珠絮语、教师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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