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进贾府是一场规避法律、资产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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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文|中国石油大学文学院 张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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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第79回,香菱向宝玉介绍夏金桂的家世,道:

“他家本姓夏……如今大爷也没了,只有老奶奶带着一个亲生的姑娘过活,也并没有哥儿兄弟,可惜他竟一门尽绝了。”

这里,香菱说夏家“一门尽绝”,即户绝,严格地讲,这种说法是有失准确的。

传统社会里,“就算丈夫死亡而无子,只要有妻子,一家的命脉就没有断绝。即不是户绝。”虽然夏金桂的父亲去世,家中也没有儿子,但其母亲尚在,因此,严格说来,夏家的情况并非处于户绝的状态。

而真正符合户绝条件的是林黛玉家。林如海夫妇先后死亡,膝下无子,只有女儿黛玉,这样一种家庭状态属于典型的户绝。

立嗣是户绝的救济措施。夏家就通过立嗣来延续家族命脉。
第91回,在夏金桂处,薛姨妈无意之中遇见夏三:

那夏三道:“前月我妈没有人管家,把我过继来的。前日才进京,今日来瞧姐姐。”

此处,夏三是由夏母选定的嗣子,这种由寡妻选定人选,进行的立嗣,称为“立继”

若夫妇均死亡,由亲属合议的立嗣称为“命继”

这两种途径产生的嗣子,对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是不一样的。

例如,夏三,通过“立继”程序而确立的嗣子,可以继承夏家的全部财产

而通过命继方式选定的嗣子,最多不过是取得家产的三分之一。

就林家而言,立继、命继的情形均不存在,那么,在户绝的情况下,林黛玉对家产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明清时期有这样的立法规定:“户绝财产,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据此,我们自然认为,林黛玉会继承父母留下来的全部财产。但是,要实现这一权利,须满足一项前置性条件,即“果无同宗应继之人”

滋贺秀三先生在《中国家族法原理》指出,在户绝情况下,“应该尽可能立个嗣子以谋求家的存在,在没有适格者致使这件事成为不可能的时候才应该采取清算家产,授予女儿这样的措施。”

由此,林黛玉也不见得能够继承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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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户绝财产,“至少作为清朝以后社会上的实际情况,在这时应该注意不一定给女儿财产。”

具体到林黛玉这儿,林家宗族并非像贾母说的那样,“都死绝了”,这只是她哄宝玉开心的权宜之词罢了。

由第2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我们清楚,尽管“林家支庶不盛,子孙有限”,但林如海还是有几门堂族的。既然如此,并非找不出一个“同宗应继之人”。据此,一旦“果无同宗应继之人”这一前置性条件不存在,那么,黛玉不见得能够继承财产。
进一步地,为什么传统社会之中,家族财产的继承权一定只属于儿子呢?这可能和一种朴素的哲学观念有关。

中国封建社会,自古都有“父子一体”的说法,而没有“父女一体”的观念或认识,女性天然地被排除在家族财产继承人之外。

甚至,古人常认为未婚女子只不过是暂时被娘家养着。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其称为家之附从人员。而民间社会里,一直有把女儿视为“客人”的说法。第55回,领教了探春的治家风格,荣府里的管家婆子对平儿道:

“我们并不敢欺蔽小姐。如今小姐是娇客,若认真惹恼了,死无葬身之地。”

再娇贵的客人,也不会成为主人。不管贾探春、薛宝钗如何出色和优秀,也不论薛蟠、宝玉、贾环等一干人如何“潦倒不通事务”、难掌家计,然而,承继家族财产的,注定是这些“须眉浊物”的儿子,而不会是冰雪聪明的女儿。女儿对家族财产的权利,仅是那份随嫁财产而已。

需要说明的是,既然对于家族财产,女儿不享有继承的权利,那么,对于家族债务,女儿也没有偿还的义务。“父欠债子当还”的谚语,其中,这个“子”,是专指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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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海为盐官,这是一个油水极其丰厚的职位。眼见自己毕生辛苦的积蓄,不能传至自己唯一的女儿,这一定不是林如海所乐见的。

所以,林黛玉进贾府,其实就是一场规避法律、资产转移的行为。

小说里,有几处情节显得颇为微妙,例如:第72回,言及外崇的勒索,贾琏向凤姐道:

“昨儿周太监来,张口一千两。我略应慢了些,他就不自在。将来得罪人之处不少。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我们先留个疑问,至贾政辈,贾府已属末世。此种情况下,贾府有什么样的机遇或可能一下子发“三二百万的财”呢?由此,贾琏的这句话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另外,贾府会冒着违法的风险接收林家的财产吗?大家不要忘了第75回,甄家被抄,往荣府转移财物的事情:

话说尤氏从惜春处赌气出来,正欲往王夫人处去。跟从的老嬷嬷们因悄悄地回道:“奶奶且别往上房去。才有甄家的几个人来,还有些东西,不知是作什么机密事。奶奶这一去恐不便。”尤氏听了道:“昨日听见你老爷说,看邸报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怎么又有人来?”老嬷嬷道:“正是呢。才来了几个女人,气色不成气色,慌慌张张的,想必有什么瞒人的事情也是有的。”

贾府能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为甄家资产提供庇护,就没有理由把自家女婿的要求拒之门外。
这样看来,林黛玉入贾府的背后,似乎还隐藏着资产转移的秘辛,一个父亲为女儿的将来打算的良苦用心

尽管证据不那么确凿,至少,这应该算是一项“合理怀疑”吧。




     小淘陪聊

没想到古代的法律这么详细,对女性太不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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