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行业国标 “新六条”

 

经过协会与行业人士近四年的共同努力,已经向国家相关部门很充分的反应了我们行业的心声,近期,国家相关部门经过认...



经过协会与行业人士近四年的共同努力,已经向国家相关部门很充分的反应了我们行业的心声,近期,国家相关部门经过认真研究,对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要求》修订条款中重量、速度、电压、功率、骑行功能、全电动等六条主要项目条款作出新要求,且经过国务院领导签发,要求尽快推进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各电动车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模具开发、市场布局上需做好应对新要求的准备。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国家四部委已达成以下几点共识:

一、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标准修订十分必要,新标准应尽快发布实施;

二、肯定了安全环保的电动自行车地位,要求标准修订以安全、环保、以人为本、有利执行、产业协调的原则,标准应将安全指标放第一位,兼顾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标准安全指标要向国外标准靠拢,并符合我国国情,标准中涉及安全的指标应全部为强制性要求,避免出现模糊地带,标准要便有利交通安全监管和质量、市场监管,标准要与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相协调,给轻便电动摩托车标准修订留有空间;



三、此版标准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安全项目,比较GB17761-1999版标准有进步。下一步标准修订部分重要指标应符合如下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2)   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

3)   最高车速不大于25km/h;

4)   电动机标称功率不大于400W;

5)   含电池整车质量不大于55kg(含电池);

6)   可取消电助动要求(注:电助动指只有通过人力踩踏脚蹬驱动电动自行车时电机才助力的模式,目前日本、欧盟采用此类模式);

四、要充分考虑标准过渡期问题,确保新标准尽快实施。

四部委可能采取的规范措施:

1)   抓紧标准技术条件的修订,由质检总局牵头推进,同时促进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出台。

2)   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质检总局修订相关细则,清理不具备资质和生产条件的企业和产品。

3)   加强销售环节的市场监管,发挥12315平台作用(工商部门)。

4)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方便登记上牌(公安部门)。

5)   加强综合治理,研究可行的登记管理模式,淘汰在用的超标车,以旧换新,发生事故倒查违规生产和销售企业。

6)   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应用,比如车主姓名、购买地点等信息。

7)   推进行业平稳过度,加强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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