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老师有了惩戒权

 

老师与家长天然的分歧,如何跨越?...





John Singer Sargent,Carnation, Lily, Lily, Rose

教育是最重要的行业,与其地位相称的,它也是最难的行业。

教育自己孩子的家长,都有崩溃的经验。教育一堆孩子的老师,崩溃的经验更常发生。

虽然家长与老师都有同样的经验,但对同一个孩子,他们却难达成共识。

对于家长来说,自己家的孩子最重要,无论资质如何,他将来必定出人头地。这想法无可厚非,它是人的遗传本能,它也是家庭得以存在的原因,如果家长不非理性地偏爱自己的孩子,太多孩子会被理性地抛弃——他们不聪明,不可爱,也不漂亮,不值得投入那么多资源。你很一般,但你却是我的珍宝,这种感情,不就是爱吗?绝大多数普通孩子,需要的是爱。

对于老师来说,他管教的任何一个孩子,都只能分享其注意力的一小部分。每一个孩子,注定无法从老师那里得到家长般的爱。老师的角色是理性的权威,他教授的知识、方法与规矩,孩子在敬畏之中接受,在反复训练中内化成能力。在老师的评估体系中,学生根据资质与表现分类,否则,“因材施教”就无法理解,正因为有不同,有高下,有优劣,才有因材施教。

相对来说,家长更难理解这个差异,感情毕竟比理性更强大。他们对教育的第一反应就是“老师应该像我一样爱我的孩子”,在实际行动中,他们甚至比这第一反应走得更远:老师的爱要像我一样多,但不能像我一样责骂孩子,惩罚孩子。这违背规律,一是老师不可能像父母一样爱孩子,这也是基因决定的;二是手段更少,达成的目的也更难,不批评不惩罚就可以达成目标,家长自己早就应该熟练使用,何必等老师去发现?

对于家长来说,放弃非理性的幻觉,是提升自己教育水平的关键一步,自己主要负责爱,老师更多负责理性,这才是好教育的分工合作,谁也替代不了谁。遗憾的是,无限拔高孩子天性的理论,无限鼓吹爱的理论,却增加了家长非理性的幻觉,以至于走不出关键的一步,老师在舆论重压之下,索性放弃必要的作业、必要的批评与必要的规矩,以不作为的方式迎合家长的幻觉。做得越多,风险越大,那又何必呢?这最后当然是家长的损失,甚至付出一代人教育水准下降的代价。

前几天,看到对这种风气的一种纠正:司法部网站发布了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规则》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规则》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点名批评、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针对校园欺凌者,甚至可要求限期转学。

这对解决家长与老师的分歧大有帮助,大家按规则来就是了,底线很清楚:老师有权利惩戒学生,学校有权利驱逐学生。这也有利于家长转变观念,减少干扰正常的教学。拒不转变观念的,老师与学校也有可不纵容他。中国古人就知道“教不严,师之惰”,严格的纪律与要求,是学校教育的基石。老师不敢管学生,没有相应的惩戒权力,大家表面上开开心心,也能拿到义务教育的毕业证书,但却废掉了一个人,那才是教育的大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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