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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为积极扩大进口,激发进口潜力,优化进口结构,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更好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降低用药成本,促进新药生产,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生物碱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为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零部件进口,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

为推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2020年,继续对与我国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并根据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名单和我国过渡期安排,调整特惠税率适用国别。

2020年7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表示,,上述调整措施有利于降低,进口成本,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新体制);有利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拓展贸易发展新空间,加快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有利于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开创开放合作、包容普惠、共享共赢的国际贸易,新局面。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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