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不要碰!银行保险员工履职回避开始推行,这些行为明令禁止

 

112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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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印发《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七个方面、二十一条。

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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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只要求在办理重点业务,时进行亲属回避。

三是推动机构,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对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制度办法。同时,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求各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方面,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另一方面,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任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和公示,后予以豁免。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履职回避制度,建立履职回避,长效工作机制,营造主动申报、严格回避、公正履职、强化内控的文化氛围。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

员工履职回避详细,内容有哪些?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制定《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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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突出重点。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着重抓好对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工作。对关键人员实行业务回避,和任职回避的双重管理,对普通员工则,根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在从事重点,业务时实行业务回避。

第二是底线思维。《指导意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提出原则性的底线要求,各机构可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员工招录、职务调整、业务经营等环节提出更严格、差异化的回避要求。

第三是强化监督。加强对履职回避工作的内部问责,和外部监管,扎紧制度篱笆,堵塞管理漏洞,以强有力的惩戒措施推动履职回避工作,在银行业和保险业“落地生根”。

第四是稳妥有序。履职回避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相关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强员工教育,尊重员工意愿,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在严控增量基础上,分步清理存量问题。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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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是区分银行保险机构员工中的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分别明确其在任职和业务经营等环节,的回避方式和程序,并对相关制度机制建设、惩戒措施等作出规定。

第一,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第二,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一是对关键人员在实行业务,回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明确关键人员和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二是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重点,的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第三,推动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监管机构将给予指导。同时,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求各机构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需要说明的是,机构获取的信息原则上只限于与员工存在,回避关系的亲属信息,获取信息的手段也要,合法合规。

 第四,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是加强内部问责。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是强化监管约束。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第五,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机构在履行内部审批和公示,程序后予以豁免。在具体落实过程中,银行保险机构应,结合自身实际,按照不削弱,内控机制有效性、有利于机构稳健运行的,总体原则,科学制定存量问题的分步,清理计划,稳妥有序推动履职,回避工作落到实处。



对关键人员的任职回避要求具体有哪些?

《指导意见》把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区分开来,重点是管住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并从两个维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

另外,关键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轮岗,全国性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原则上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省级和地市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其中,“本人成长地”一般指本人接受中小学教育,和最初参加工作时间较长的县(市);实际工作中,要根据其家庭情况和,本人经历把握。




对监管机构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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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指导和督促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履职回避制度。《指导意见》主要对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的主体责任,由各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有关制度细则、落实方案等。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指导意见》要求机构将自身制定的,履职回避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存量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等报送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指导把关,并督促其抓好落实。

第二,对违反履职回避工作,要求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指导意见》要求监管机构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履职,回避工作要求的,监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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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至11月12日,银保监会就《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期间,多家银行保险机构和多位个人结合,有关实际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银保监会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认真研究,并与部分机构当面沟通,采纳了有关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过渡期的工作,进度要求,适当放宽对上报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的时限要求,并修改了部分表述。还有一些关于具体落实中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涉及到对,具体条款的理解,银保监会也作了说明解释。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指导,推动《指导意见》稳妥有序地得到落实。

作者:张末冬

编辑:余嘉欣 王佳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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