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克萨斯惹祸,害丰田被罚8700万!被罚的还有日产、奔驰、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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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向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发出了,一份处罚决定,因丰田汽车违反了《反垄断法》,处以8700万元处罚。



此次,丰田汽车因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即8761.31万元。

根据决定书显示,此次主要违规行为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与经销商达成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第二,当事人实施了限定经销商网络报价和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协议, 当事人通过多项管理措施实施,价格控制,而经销商执行了当事人的,价格要求。

于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涉案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经销商会议、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苏省内经销商在,互联网平台(汽车之家、易车网)销售雷克萨斯汽车时,统一按照各车型,建议零售价进行报价,经销商不得擅自降低网络,报价。

2016年至2018年3月,当事人区域销售经理通过,召开地区协力会、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经销商,销售雷克萨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点车型最低,转售价格。

例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000元,es300h舒适型轿车最低开票价,为353000元,nx200锋行型最低开票价,为288000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时不得,出现现金折扣。涉及苏州、无锡、常州等多个地区,超12家经销商。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对经销商来说,剥夺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而对消费者来说,被迫去接受非,竞争形成的价格,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失去了自由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显然,近年来丰田在华,销量势头很强,即便车市下行中,丰田也能连续两年,刷新在华最高销量纪录,据数据显示,2017年丰田累计,销量129万辆,同比增长6.3%;2018年达147.45辆,同比增长14.3%;今年前11月,丰田在华的三家,车企累计销量已突破147万辆,超过去年全年的总销量。其中得益于雷克萨斯,的火热,截至11月底,雷克萨斯今年累计,销量为18.02万辆,同比增长21.01%,预计今年在华全年销量,将刷新纪录。

在销量增长面前,丰田依旧采用饥饿营销,的表现,像巨额加价的埃尔法,以及不加装饰无法,提车的汉兰达等,并且依旧热销。而雷克萨斯情况则更为,严重,几乎将加价行为,变成了一种“潜规则”,不然提车得等上,数月或半年以上。
虽说丰田在华屡创佳绩,但从营销手段来看,并未看出丰田在华的诚意,而是不断通过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来获得收益,不过对于此次的丰田涉嫌价格,垄断的处罚,对丰田来说影响似乎不是,最大的。

自监管部门开启,汽车业反垄断以来,2014-2016三年来,汽车行业出现了,多起反垄断调查,其中因价格垄断被处罚,的厂商有:东风日产被处罚1.233亿元、奔驰被处罚3.5亿元、奥迪被处罚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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