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一扒古人的年终奖与外快

 

您有年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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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年终奖吗?
现在已近年终岁尾,2019年很快就要过去,了。问一个可能很扎心的问题:您有年终奖吗?能发多少?平时有外快吗?话说“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咱们今天不和别人比,和古人比一下,看一看古人有没有年终奖、外快,如果有,到底能发多少。

古代社会阶层划分,比较简单,就是士农工商四大类,只有士人(即读书做官的人)才有稳定的“俸禄”,以及正常俸禄之外的,额外收入。探讨古人的年终奖、外快只能从官员,这个群体入手。本文所说官员的外快是指,当时被认定为合法的收入,不包括官员贪赃枉法所得,的钱财。


两汉时期
要说年终奖,先得从官员的俸禄说起。西汉承秦制,俸禄分为两部分,即实物工资和货币工资,实物工资以粮食(主要是粟)为主,货币工资是铜钱。官员品级以发放给官员的粮食数量有,多少石来认定,官、吏以六百石为分界线,六百石以上为官,以下为吏;吏以二百石为界,二百石以上为大吏,以下为小吏。汉武帝之后,俸禄主要以钱币的,形式发放,但官员品级还是以,多少石为标准。据考证,西汉官员之间的俸禄差距是,比较大的,最高级别的官员——丞相每月收入有6万钱,这是中二千石这样的高级,官员的两倍,是最低级别官员(非吏)六百石的二十倍,是低级小吏(百石以下)的一百至六百倍,最低级别的小吏,每月只有100钱。到了东汉时期,官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缩小,最高级别的三公收入大约是最低级别的,佐吏的50倍左右。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的马蹄金


除了正常的工资之外,汉代官员主要的收入,来源是皇帝的赏赐,包括春冬两季的定期赏赐、册立太子等重大庆典的赏赐和给立下重大功勋的,特定官员的功勋赏赐等等,其中立冬时节的“腊赐”非常接近现在的年终奖,而这笔“年终奖”的数目还不小。据《后汉书·何敞传》记载,东汉和帝的时候,后任尚书的何敞给,太尉宋由写信说,当时“赏赐过制,仓帑为虚”,意思是说朝廷的赏赐过多过滥,导致国库都为之空虚了。赏赐到底有多滥呢?据《汉官仪》记载:

腊赐:大将军、三公钱各二十万,牛肉二百斤,粳米二百斛。特进、侯十五万,卿十万,校尉五万,尚书三万,侍中、将、大夫各二万,千石、六百石各七千,虎贲、羽林郎二人共三千,以为祀门户直。

从这一记载来看,东汉官员的“年终奖”并不是人人有份,范围主要是中高级官员,即六百石以上的“官”,六百石以下的“吏”是没有份的,唯一的特例是“虎贲、羽林郎”,他们的官阶本来比,二百石还低,但因为是天子近侍,护卫宫廷,也跟着沾光领到了三千,钱的“年终奖”。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两汉时期实行的是月俸制,相当于现在按月发工资。到了两晋时期,计算俸禄的标准是“食俸”,即按日计算。这一时期,由于战争频繁,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货币经济极度衰败,粮食、布帛等实物取代货币,成为主要的支付形式。东晋大诗人陶渊明在任彭泽,县令时“不为五斗米而折腰”的故事千古传诵,“五斗米”是品级较低的县令的日俸,也说明这个时候俸禄以粮食实物为主
北魏时期,官员除了正常的,工资收入之外,还有其他形式的补助——“禄恤”。所谓“恤”,指的是由国家分配给官吏,的公务仆役,相当于后世高级官员才,有的“勤务员”。官员因品级不同,给与的仆役人员数量不等,一品官有三十人,最低级别的官员只有一人。不过,这种国家派遣的仆役不是官员,的私家奴仆,官员罢职或退休后,就不能享受这种待遇。这些仆役的来源是身份比平民低的,隶户和杂役户,他们如果不想到官员家,中服劳役,就得交纳钱物来替代,这些钱物就成为官员正常俸禄之外,的额外收入。


唐朝
唐朝前期官员实行“年薪制”,一年就发一次工资(俸禄)。别看是年薪制,工资也不算高。据《唐会要》记载,正一品官员的俸禄只有,七百石,仅仅比西汉最低一级官员的六百石稍微(石稍微,)高一点(高一点),从九品的官员只有三十石,比西汉时期低级别,的吏还要少。即使这样微薄的,俸禄还仅限于京官,地方官还没有呢!不相信吗?史书记载确实是这样的。据《通典·职官典·禄秩》记载:“大唐武德中,外官无禄。贞观二年制:有上考者乃给禄。其后遂定给俸禄之制。”在唐高祖武德年间,任地方官是没有工资的。直到唐太宗贞观,二年才规定,地方官考核优秀的,才发工资。此后,朝廷才逐渐制订了外任官员,的工资制度。

朝廷虽然不给外官发工资,却给官员分配“职田”,这可比微薄的俸禄,要实惠得多,也长久得多。所谓职田,即根据官员品级,大小分配的土地。
据《唐会要》记载:“武德元年,内外官各给职分田。京官一品十二顷,二品十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外官二品十二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由此可见,在职田分配上,同品级的外官比,京官至少要多五十亩,从九品的京官俸禄只有相当于三十石粮食(,石粮食)的价值,从九品的外官,虽然没有俸禄,但多了五十亩地,也就不在乎有没有俸禄了。除此之外,各级官员除了有“职田”之外,还有与职务挂钩的“公廨田”,公廨田的收入分为公用、私用两部分,公用部分用于公务支出,相当于今天的办公经费,私用部分可归官员,个人支配。

唐初“外官无俸”是因为隋末以来经济凋敝、国家穷困之故,随着生产力逐渐恢复,财政收入增加,给外官发工资甚至,加薪已经不是问题了。发工资也不是年薪制了,改为一年发两次,春、秋两季给,到了玄宗开元年间,改为月俸制,且主要以钱币为主。


宋朝
宋代立国之初,面对五代以来战乱频仍、百废待兴的衰败局面,没有更多的钱粮,用于发放官员俸禄,官吏的工资水平整体较低。到了宋真宗年间,随着财力增加,官员俸禄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在宋仁宗时期,朝廷颁布了《嘉佑禄令》,改革官员薪俸制度,将前代以粮食、布帛等实物为主的俸禄改为,以货币为主。宋神宗元丰年间,国家又对职官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建立了元丰新禄制,官员俸禄增加了不少。以七品县令为例,每月收入在1.5万到2万钱之间,如果不考虑钱币购买力、物价等情况,收入能够达到西汉丞相,6万钱的三分之一。纵向来比,在历代王朝中也是比,较高的,颇有“高薪养廉”的意味。
宋代官员的正俸包括俸钱、衣赐、禄粟三部分,俸钱即货币工资,衣赐是发放的绫、绢、绵等纺织物,禄粟是粮食,这些正俸按月发放。

官员除了正俸之外,还有职田、加俸等额外的收入。职田的概念与唐代相同,不再重述。加俸项目很多,包括职钱、傔人(侍从)衣粮、傔人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各种添支。这些都是官员合法的“外快”。职钱是京官独有的“职务补贴”,按月发放,是京官正俸之外的,一项固定收入。官员根据品级不同,配备有数量不等的,侍从人员——“傔人”,宰相、枢密使这样的最高级别官员,有七十人,最低级的中书录事,令史这样的流外小官只有1名侍从,这些傔人的衣粮、餐钱都是由朝廷发放、官员支配。除此之外,官员还有茶、酒、厨房用料、柴蒿、火炭、盐、马料、纸张等实物配给,基本涵盖了当时生活,所需的各个方面。除了实物配给,还有各种“添支”,是俸禄之外的加俸,相当于现在的“奖金”,添支名目繁多,发放的时间、范围、数目没有统一规定,朝廷大有“滥发奖金”的嫌疑。宋代官员工资本来,就比较高,再加之这些名目繁多的,外快,年终奖发不发的已经,无所谓了。


明清
明代官员的收入在历代中是比较低的。根据《明会典》等记载,洪武二十年(1387年)制定了各级官员的,俸禄标准,终明之世,没有改变。明代官员的薪俸计算方式是将,收入折合成粮食,正一品官员每月87石米,每年1044石,正七品的知县每月7.5石米,每年90石,最低一级的从九品官员,每月只有5石米,每年60石。

俸禄发放虽然是以“石米”计算,但实际上并非全部发放,粮食实物,而是根据非常繁杂的“俸钞折色”办法计算,简单说,就是1石米可以折算成,多少银两、多少铜钱。官员每月领到一部,分米的实物,其他折算成纸钞,或银两发放。“俸钞折色”没有固定比例,根据经济形势随行就市,但总体趋势是越折越少,最低的时候,一石米才折合十四或,十五个铜钱。据史籍记载,在极端情况下,“纵然官至极品,月米易钱仅一千数百文”,一品大员到了,发工资的时候,左折合、右折合才1千多个铜钱。明末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感慨地说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如此者。”顾炎武并由此引申说:“无养廉之具,而责人之廉,万万不能。”在明代当官,工资收入低得可怜,外快、年终奖就更不能指望了。
清代官员薪俸制度既有对,明朝的继承,又有所革新。清初官员的正式俸禄仍然,非常微薄,一方面是对明代制度,的继承,另一方面也是立国之,初财力不济的无奈选择。清朝统治者对明代官员俸禄过低影响到官员积极性,和廉政有清醒的认识,随着社会逐渐稳定、经济增长,给官员增加收入、涨工资也提上了议事日程。

清代官员在正俸之外,还有好几种外快:

一是“柴薪银”,相当于现在的燃油补贴。一二品的官员每年可领取,144两白银,最低级别的九品官,每年可以领到12两。

二是在京,官员每月可以领到“公费银”,名义上是“为在署办公而设”,实际上是京官的一笔,额外收入。外官没有“公费银”,但也不吃亏,外任官员可以领到数量较多甚至超过,正俸的“薪银、蔬菜烛炭银、心红纸张银、案衣什物银、修宅什物银”,外官品级最高的,总督可以拿到588两,是年俸(155两)的近4倍,七品知县可以拿到96两,是年俸(45两)的两倍多。

三是“养廉银”,这是“高薪养廉”观念的直接体现。自从雍正初年实行“耗羡归公”,给官员发放养廉银之后,养廉银实际上变成了与正俸并行,的固定收入。养廉银按照“地方远近、事务繁简、用度多寡”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发放。比如说,同样是巡抚,山东巡抚养廉银每年在2,万两以上,四川巡抚只有1万两。养廉银是清代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最大的一笔合法收入,远超正俸标准。总督、巡抚这样的封疆大吏,养廉银的数目是正俸,的100倍左右,原来的那点工资(正俸)已经微不足道了。

四是京官双俸。养廉银主要发给外官,京官中只有户部、吏部等核心部门的“郎中”“员外郎”等“司局级”官员有养廉银,大部分京官没有。为了安抚这些官员,从乾隆年间开始,在京所有文官均领取双俸,即两倍工资。清代官员正俸不高,就是翻一番也高不到(高不到,)哪里去,按理说京官收入要比有养廉银的,外官差距不少,不过在清代官场中京官,尤其是重要岗位的官员,每年都能收到数量可观的“冰敬”“炭敬”,即地方官冬夏两季输送,的银两,这些虽然是不合法收入,但多年相沿成习,朝廷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假装没看见,由此京官也能拥有不低于,外官的收入。

从上面简单的梳理可见,历史上的大多数朝代,官员除了“正俸”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额外收入,很多时候,外快收入甚至比,正俸高出许多,透露出高薪养廉的意味。不过人的贪欲是很难,自我抑制的,高薪并不一定能够养廉,封建王朝的贪污,腐败屡禁不止,也不是单靠给官员涨工资、发奖金、捞外快就能解决的,其中原因引人深思、发人深省。

参考资料:

黄惠贤、陈锋著《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史资料》第一、二辑,福建人民出版社,1993年7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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