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离职工作交接详细清单,会计收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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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了离职高峰期,离职前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一定要注意,非常重要,以下详细的绘制,了工作交接大全,供各位会计人学习。
《财务部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01
目的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02
范围


适用于集团所有财务人员
03
职责


1、移交人责任:

编制《交接清单》,并按照《交接清单》逐项移交。

负责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工作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

2、接收人责任:

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并与移交,清单相符。

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资产与实物确保真实无误。

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运作。

3、监交人的责任:

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

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上报主管。
04
工作交接要求


①移交人必须处理善后事宜,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②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岗位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逐项移交清楚,接收人应全面接管,移交工作,并认真接办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过程中,如发现原经管的财务,人员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等问题,应停止交接,接收人员应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③接收人员到任开始接管移交人员会计岗位之时,为会计交接基准时点。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岗位任职期内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④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财务主管人员或直属上级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代理。

⑤公司关停、并转、撤消时,应安排必需的财务人员,办理善后工作,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05
工作交接的内容


①印章类:财务专用章及用印记录,发票专用章等。

②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银行汇票、支票、收款收据、结算凭证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

③发票类:普通发票,增值税进、销项发票

④资料类:银行开户登记、银行印鉴卡、银行对账单,报税资料,各类盘点表(现金,固定资产,存货等),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发票领用薄等

⑤报表报告类: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汇算清缴报表、各项报表电子档,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等

⑥内部报表报告类:管理报表、财务报表、预算报表、分析报表等

⑦电子作业类:网上业务工作的登录账号,及密码,U盾,拷贝的数据磁盘等

⑧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
06
工作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①按岗位职责逐项整理应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②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编制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③核实所有内外往来,的账目及资产物资账,并尽可能处理结清,处理不完的列表交接。

④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项目,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

⑤从事网上业务工作的,需移交登记账号及密码、拷贝的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以及岗位所需联系人员,资料完成递交日期等内容。

2.移交点收

①现金依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收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财务系统账面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账面余额交接。会计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③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④财务专用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u盾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清点清楚,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电子数据要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①财务负责人(各级财务主管)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对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②涉及与外部沟通的岗位,移交人必须带领接收收人与外部联系,人见见面说明或向接收收人移交外部联系人资资料。

4.专人负责监交

①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其部门财务主管监交。

②公司财务部主管办理,交接手续,由相应财务本部主管监交。

③财务本部经理,办理交接手续,由其相应财务本部,主管或群财务主管监交。

④群财务主管办理交接,由事业群总裁监交。

⑤交接清单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07
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财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交接清单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各执一份。

③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④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⑤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账务上的收缴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⑥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08
交接清单
来源:会计说   、财政部、搜狐网、财税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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