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项重磅政策出台,事关每一个快递人

 





 

安全大于天。



■  文/ 记者 王洪磊

■  关键词:快递,安全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20年第1号令,发布了《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点击查看,以下简称《办法》),对邮政业的收寄验视、安全检查、视频监控、协议用户管理、寄递信息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寄递安全监督检查和邮政业应急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办法》将自2020年2月,15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官方解读(点击查看)到,《办法》主要修改内容有,将名称由《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为《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完善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视频监控制度、协议用户管理制度、寄递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增加邮件快件寄递过程中有关生态,安全的事项,细化寄递安全统一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寄递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邮政业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委托实施邮政,行政处罚的相关事项,优化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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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规定,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利用邮件、快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非法扣留他人邮件、快件,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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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色包装方面,《办法》也提出了相关要求,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取,措施回收邮件、快件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利用,和再利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  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中的铅、汞、镉、铬总量以及邮件、快件塑料包装袋中的苯类溶剂残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办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规定,使用塑料包装袋、普通胶带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使用有毒,物质作为邮件、快件填充材料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向协议用户书面告知对封装用品和,胶带的要求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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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其提供,寄递服务的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包括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设置的智能快件箱,进行全天候视频监控。其中,营业场所、快递末端网点、智能快件箱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全面覆盖,处理场所的视频监控设备应当,覆盖各出入口、主要生产作业区域。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保存监控资料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其中,营业场所交寄、接收、验视、安检、提取区域以及智能快件箱放置区域的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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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备受关注,《办法》此次也进一步作出了约束。《办法》提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要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要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要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要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以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办法》还提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已经使用过的,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身份信息以及用户使用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丢失等情况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事件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编辑|苗琳  转载申请|010-8832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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