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年度汇算 3分钟短片,税税帮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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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个税法规定,在2020年的3-6月,我们将迎来首次的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
现在就让小编带您了解什么是居民个人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吧~
NO.1
什么是居民个人?





新个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NO.2
什么是综合所得?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劳动,性所得,称“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详细内容见下表。



大家可以对照看看自己2019年有无以上类型的收入~
NO.3
什么是综合汇算清缴?





年度终了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汇总纳税,年度内的综合所得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所得税税额。以此税额与本人纳税年度已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额相减,得出本年度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提问
普通上班族平常足额缴税还需要年度汇算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2019年1月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任职,按月领取工资,全年没有获得过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综合所得,而且通过公司按月足额申报了,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额和,其他符合标准的扣除额,那么公司全年为您累计,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您就无需办理汇算清缴了。



注意!如果您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到了2019年12月仍未足额扣除,或者还有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未扣除等,可以在办理汇算时扣除。
特别提醒
2019年12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公告贯彻落实了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有关决定,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年度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供稿:广东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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