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取消,游客的旅游费用到底该不该退?退多少合理?

 

本人从事国内落地,跟团游行业十六年,但对于机票以及,出境旅游业务一知半解,因此本文观点谨从国内落地跟,团游角度出发。


首先明确一点,旅游费的退费不是单一旅行社,一家的问题,还涉及到酒店、景区、交通运输、餐饮等为旅行社提供,辅助服务的各家公司。但是旅行社有义务去沟通,协调其提供辅助服务的,相应公司来办理相关的退费业务。
很多旅游者感觉旅行社退费少或者退费慢的,主要原因无外乎两种:
第一种:旅行社的的确确提前支付了,酒店、车队、景区等辅助公司,的必要费用,尤其是在当下春节旺季,大部分的费用都是提前全款打给上述相应,辅助服务公司的。而这也就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协调,处理时效和金额问题,有可能会导致退费延迟,或者退费金额减少的现象。


第二种:极少数的旅行社为了保住自己,一定的利润,而不情愿给游客退钱。这种经营者虽然是少数,但即便是面对如此严重疫情的情况下仍不,乏有些人怀此目的。

 一、已经约定好的旅行,可以取消么?

旅行取消,从法律角度讲就是旅游,合同的取消。在旅游法中明确写明了,旅行社和旅行者都有权利,解除旅游合同,但是都必须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才能生效。并且双方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旅游法也明确规定了各自需要履行的,日期及责任标准。
适用于本次疫情的不可抗力情况,在旅游法中也有相应的说明。
《旅游法》当中的合同解除部分: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结论:

1、由于本次疫情导致的,游客担忧也好、交通管制也好,都可以是游客主动,取消旅行的合理原因。

2、1月24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紧急通知,为了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要求全国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因此旅行社主动取消未出行的旅游合同,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二、针对本次疫情导致的,旅行取消,退费可以分为四类。退费参考依据为游客与,旅行社签署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正规的旅行社、旅行平台都是必须要,与游客签署旅游合同的,目前境内旅游合同的范本,都是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标准制式合同。旅游合同大致分为,三种形式签署:平台电子合同、国家旅游局备案签署电子旅游,合同、线下签署的纸质,版旅游合同。

根据旅游合同中第五章,合同的解除中第十四条、十五条中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旅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第一类退费标准:

任何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本次疫情。游客在行程开始前7日取消合同的,都可以得到100%的退费。

第二类退费标准:

任何情况下,即便没有发生本次疫情。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第三类退费标准:

行程中解除合同的,看似有点复杂,举个例子来说吧。假设你参加的,是10天的旅行,旅游费用总额为5000元。在行程开始第2天因为,疫情的原因提前结束了行程,扣除的费用为:5000*60%+(5000-5000*60%)÷10×2=3400元。你应该收到1600元的退费。

但是但是但是如果扣除的3400元不足以支付你的实际发生费用时,假设你已经实际发生,了4000元的费用。你只能收到1000元的退费。

第四类退费标准:

针对本次疫情的特殊处理

此次疫情发生后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出的指示,以及各省市下发的政府文件都针对,本次疫情导致游客损失下发了相应的文件。例如我所在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就,下发了针对酒店行业的相关文件,要求酒店行业全力协助旅游者,对未发生的费用全额退款。我们所使用一家国企单位的车队也,同意了我们提出的全额退还车辆租赁费的请求。飞猪平台也出台了相关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全额退费的标准。

总而言之,在大灾大难面前国家省委、各级政府、旅行社、旅行平台以及各行各业都在出台政策,或者自己承担损失来减少游客的损失。

但是这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目前处于假期当中,很有事情协调,起来很不方便。因此建议所有涉及到的游客朋友针对退费,的事宜可以密切关注、同时也要耐心等待。要相信政府,相信你选择的旅游公司。但是也要针对恶意克扣合理退款的旅游公司进,行第一时间的举报和投诉。

结尾处提出几点呼吁:

第一、少数旅游从业者只,考虑自身利益,不顾大局,甚至赚取退款差价的,行为是可耻的。这种行为与为了满足自己的味蕾,和好奇心去吃野生动物,进而导致了疫情爆发的可耻,行为区别不大。呼吁所有的旅游从业者,眼光看的长远一点,如果游客对现有的旅游,从业者失望了,那你以后将,永远不会有生意了。
第二、少数游客看到了一些网络上,的相应政策和退费标准后不辨真伪、不看细节,十分无礼的向旅行社,工作人员、平台客服、旅游局工作人员进行无礼,的谩骂和过度维权。很负责的讲,按照旅游法和你签署,的旅游合同,只要是行程开始前7天以内取消旅游合同的你就,不应该受到全额退款的待遇。真诚的呼吁各位游客珍惜所有旅游,从业者和各级政府为你努力争取来的额外待遇,我们不需要过多的感谢,只需要理解和尊重。
第三、已经抵达目的地的游客,我很理解大家,现在的担忧情绪。同样的道理,正在为大家服务的司机、导游也很担忧,他们的父母妻儿也,在整日的为他们牵肠挂肚。至今为止我没听说哪个,导游司机不顾游客(顾游客),自己跑回家去躲避起来。这是旅游从业者的,职业操守,这同样是伟大的逆行者。呼吁大家为他们,点赞和喝彩。
疫情一定会得到控制,春天也会马上到来。旅游行业的寒冬或许还会,持续一段时间,但是春天也一样不会太远。
     加油!武汉!加油!旅游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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