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假期再延长!加班算2倍工资!假期延长22个核心问题汇总

 

为了防控肺炎疫情,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3日,除此之外,各地也出台了不同政策,截止目前:上海:不早于...

为了防控肺炎疫情,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3日,除此之外,各地也出台了不同政策,截止目前:

上海: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苏州 :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无锡: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常州: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南京:不早于 2 月 8 日 24 时前复工

南京江宁区:不早于 2 月 10 日 24 时前复工

江苏省: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浙江省: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广东省:不早于 2 月 9 日 24 时前复工
1
关于延迟企业复工问题的
最新权威解答
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到2月3日,上海市通知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那么......

延长春节假期和延迟,复工有什么区别?

这几天是属于节假日还是,休息日?

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能不能安排员工在家办公?

在家办公有没有加班费?

在今天的上海市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局领导做了权威解答。(非上海地区的企业还需要等最新官方,解读才可以哦)

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需要,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




另外,关于第二个问题,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的。我们提倡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2
HR最关心的用工22问


这段时间政策变动频繁,hr朋友们对于春节假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有很多疑问。我们也收到了相当多,的留言,今天我们再次整理了其中22个关注度,最高的问题——
《针对延长春节假期的核心,用工22问》,
因篇幅有限,文章中仅展示部分问答,完整版请在文末查看,领取方式。

问: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是否要之后还给单位?

答:即职工是否需要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要补上班的问题。《通知》并未提到要用后续工作,日来换休,且前述分析已表明,属于缩短工作时间的休息,是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的。

结论:职工延长休假3天后,无需用后续工作日还给,单位。

问:职工接到提前返岗,通知不来的,能否按旷工处理?

答:按照《通知》要求,一般是要休息。但同时明确,“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情形,因此,“因疫情防控”需要可以要求,职工提前返岗。可见,这3天对于一般职工来说,属于休息日。但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提前返岗的职工来说,属于延长工作时间。

按照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第七条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的;……。”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人薪发[1995]32号)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本次防控新冠肺炎就属于人民的,安全健康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形,因此要求提前返岗属于依法,延长工作时间,职工不按要求提前返岗,单位有权按照旷工进行处理

问:延长春节假期”和“不早于**前复工”有什么区别?

答: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决定,属于临时性措施,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具有强制性,企业必须遵守,员工在此期间休假的,企业应向员工,发放正常工资。

该延长的假期类似于“休息日”,因工作需要而上班的,相当于周末加班。不同的是,周末属于无薪,但延长的假期则属于,有薪休假。

而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是从减少人员,聚集的角度来考量的,而不是从延长春节假期的角度来考量的。

问:个别地区规定“不得早于”是属于强制性的吗?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是否可以?

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迟本事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要求除特定行业可以早于2月9日24时之前开工外,其余企业不得早于,该时间节点复工。

该通知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规范性文件,虽不具有广义意义,上的法律效力,但是是政府在其所辖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一般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件,在实践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被法院或有关机关所认可。

《通知》中的复工,应理解为去企业报到工作,但安排员工在家办公则不受,此规定限制。

问:2月3日到9日,这期间工资怎么计算?是否可以统一安排,抵扣带薪年假?

答:根据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此,政府控制疫情要求各企业于,2020年2月9日前不得复工的规定,符合上述通知中所规定的政府所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形,职工虽未正常上班,但企业仍应支付职工正常,工作的工资。

问:是否可以将放假抵扣年假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应当由企业根据其经营状况,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在工作日内进行统筹安排。

国务院假日办之前,发布的通知,规定将春节假日,延长至2月2日,在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安排补休。

很显然,上述期间具有延长,春节假期的性质,不得以工作日进行认定,故显然不适用带薪年休假。

免费领取
《针对延长春节假期的核心,用工22问》
添加工作人员微信
回复 假期 即可解锁 免费领取 方式
限时2天!!
添加过其他工作人员,的直接回复即可!
切勿重复添加!!


注:资料整理于网络,不代表平台观点,侵删。

企业如何应对
延迟
问题?


为更好地帮助hr和,企业合理、合规执行相关政策

劳动法讲习所特推出

《防控“新型肺炎”期间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操作指南》

系列微课

识别图中二维码了解详情

↓↓↓


    关注 劳动法全集


微信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0 个评论

要回复文章请先登录注册

复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