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疫情当前,向医务人员吐口水,殴打医务人员...这几种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1月30日,一病人家属在武汉市,四医院(西区)抓扯并殴打医生,扯坏医生口罩、防护服,扰乱医院秩序。30日下午,硚口警方对此通报:

2020年1月30日0时15分,硚口区公安分局接到市,四医院(西区)报警称:“医院12楼有病人家属打,医院护士。”分局调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民警进入隔离病区,将打人者柯某带,离现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柯某的岳父(68岁)因病毒性肺炎于当日(,于当日)在医院去世,柯某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医生的口罩、防护服也被扯坏,扰乱了医院正常秩序。目前,硚口警方已经刑事立案,依法对柯某刑事拘留。警方将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坚决维护医疗秩序。

疫情当前,这几种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1月29日,湖北省公安厅发布通告,全省公安机关将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努力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全力服务防治疫情工作,大局。
通告全文如下: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医
违法犯罪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机构和医务工作者,无私奉献、日夜坚守,持续奋战在防治工作,最前线。当前,少数地方出现,妨碍疫情防治、故意传播病原体、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为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服务疫情防治工作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各大医疗机构及其,留置观察点是对抗肺炎疫情、挽救群众生命的,最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所向,他人吐口水,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随意滋扰医疗机构,等寻衅滋事行为,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行为防治肺炎,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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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湖北(ID:HbPingAnJingChu)、央视新闻

本文编辑:王一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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