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琼F”号牌启用 靓号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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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将原属于琼北车管所管辖的部分车驾管业务,移交给具备地级市车管所条件的洋浦交警支队车管所和儋州交警支队车管所。琼北车管所拟于6月1日、7月1日起分别停办洋浦、儋州辖区相关车驾管业务,两地车管所同时接办相关业务。目前,省交警总队正部署琼北车管所、儋州交警支队、洋浦交警支队进行移交前期准备工作。

据介绍,因儋州市升格为地级市,经报公安部审批同意授予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相应地级市车管所权限,并启用琼F发牌机关代号。同时,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省交警总队决定将原由琼北车管所办理的洋浦和儋州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全部移交给儋州车管所和洋浦车管所。琼北车管所拟于6月1日前陆续停止办理洋浦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于7月1日起停止办理儋州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业务。

据了解,此次业务移交的范围包括:


01


琼北车管所办理的琼C2号段(除互联网平台选取的非儋州市行政辖区住所地址的琼C2号段外)和琼CE号段的机动车业务;


02


琼北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居(留)住地或暂住地属于儋州市行政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含驾驶人考试业务);


03


琼北车管所办理的琼E号段机动车业务;


04


琼北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人居(留)住地或暂住地属于洋浦经济开发区行政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业务(含驾驶人考试业务);


05


两地所辖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
省交警总队提醒机动车信息记录的登记住址不在洋浦行政辖区的琼E号牌机动车,在2017年6月30日前,由机动车所有人本着自愿原则,可按照规定选择将其机动车转移到其住所登记地的地级车管所,或变更为琼北车管所琼CAA和琼CAB号段管理。限定时间内不变更的,其档案全部移交洋浦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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