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产品炒作、严禁晨会……疫情防控期间,这些事情保险公司不能做!

 

2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财产险部、中介部分别下发文件,要求各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扩展产品责任、严禁产品炒作、严禁设定硬性考核指标……等方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险服务工作。


适当扩展保险责任
综合来看,监管部门要求保险机构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如:
支持各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



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



财产险公司可在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严禁产品炒作
在做好理赔服务的同时,监管部门强调保险机构,应强化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身险部提出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销售行为管控,特别是加强营销员管理,和网络宣传管理



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



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



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

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

财产险部提出,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不得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没有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产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通报。


严禁设定硬性考核指标
监管部门还特别提出,保险机构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科技手段,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

中介部要求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疫情期间,内严格落实群防群控要求,调整工作方式、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



严厉制止从业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



严禁举行晨会、夕会、演说会、宣讲会、培训、推介会等聚集性活动



疫情期间内,不得设定硬性面拜任务和,业绩指标

不得以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解除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既有固定报酬


以下为三部门下发文件的重点内容
人身险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人身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开辟理赔绿色通道,确保应赔尽赔快赔。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本着服务大局、以人为本、特事特办、务实高效的原则,开通理赔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出险的,客户优先处理,最大限度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鼓励采用互联网、手机APP 等线上服务以及预付保险金,等方式,切实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为出险客户提供,及时的资金支持。

二、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从,服务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优化现有产品理赔标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在疫情防控关键期,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支持各人身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疾病险、医疗险等产品中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等限制;支持将意外险、疾病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范围扩展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对于个人保险产品,扩展责任的,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在官网公告责任,扩展相关事宜,且不得因责任扩展。上浮费率,也不得对公告前后购买该产品的客户,实行差异化的理赔标准;采用团体保险产品扩展责任,的,应当采用批单、批注等方式对责任扩展,情况予以说明。

三、丰富产品供给,加大一线人员保障力度。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深入分析消费者,真实保险需求,进一步增加保险产品供给。鼓励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 赠保险,为其提供充足的保险保障。对于向医护、疾控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和媒体记者等赠送保险的,相关险种可不受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5] 12号)第二条限制。

四、强化销售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强化销售行为管控,特别是加强营销员管理,和网络宣传管理,严禁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严禁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严禁开发设计缺乏定价基础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严禁将保险产品扩展责任宣传,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专属产品。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规销售,行为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进行通报。

五、加强疫情防控,维护稳健经营。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客户拜访,结合实际调整经营规划,加强现金流预测管理,确保满期给付和,理赔资金充足,防范流动性风险。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加大对疫情较,重地区分支机构、营销队伍和一线服务人员的关心,指导和资源倾斜,全力支持其做好疫情防控和,保险服务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人身保险公司可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新单,犹豫期回访工作。

六、做好信息报送,保持联络畅通。
财产险部《关于做好财产保险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险理赔服务和,保险产品开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到位。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部署,按照银保 监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扎实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各项保险理赔服务。要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优先处理,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做到应赔尽赔。要做好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骨干企业的保险理赔服务,支持其恢复生产、保障供给。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特别是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的保险服务,主动提供意外伤害、疾病等保险保障。

二、简化理赔流程,提高保险理赔效率。各财产保险公司要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认真梳理理赔流程,切实简化手续和材料。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出险客户,确诊后可先行赔付,并减免相关理赔材料;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客户,可采取预付保险金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三、创新理赔方式,确保理赔服务畅通。各财产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现代科技手段,增加线上理赔,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理赔的,要做好卫生防护,和清洁消毒。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公司自身情况,积极创新探索有效,的理赔方式方法,确保出险客户得到及时、便捷的理赔服务。

四、扩展责任范围,为疫情防控提供产品供给。各财产保险公司要认真研究分析,已有的保险产品,对能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险,保障的,要及时推出有效提供,保险供给。此外,可在重疾险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中,扩展承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责任,为保险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五、合理开发产品,维护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银保监会有关要求,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不得销售吸引眼球,的噱头类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没有精算定价基础的单病种(,单病种)产品。要加强对合作机构、平台、渠道的管理,持续监测其宣传行为,一经发现有渲染炒作的,要立即制止并终止与其业务合作。各公司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中介部《关于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切实落实防控要求。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必须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实抓好。坚决落实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督促引导从业人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落实好,各级政府部署措施。

二、切实采取防控措施。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重视从业人员自身防控,做好防疫安排。严格落实群防群控要求,调整工作方式、工作计划和考核要求,严厉制止从业人员聚集,和客户集中拜访,严禁举行晨会、夕会、演说会、宣讲会、培训、推介会等众人活动。引导从业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形式灵活开展,业务活动,抓住团队负责人的管理,作用,切实将防控要求和措施,落实好。建立从业人员疫情统计报告,制度,做到第一时间掌握信息,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采取对应措施。

三、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积极发挥从业人员中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广大从业人员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积极担当作为,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及保险,服务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四、切实督促做好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要求,切实做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客户的理赔服务工作,要有效发挥从业人员最后一公里,服务作用,及时了解理赔需求,采取科学合理方式提示,理赔流程,全面传递保险关爱。坚决制止从业人员借疫情渲染,炒作保险产品的做法和行为。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关爱。人民高于一切,生命重于泰山。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关爱,积极加强从业人员心理,疏导,想方设法为其配备必要防护,装备,改善日常工作环境,创新线上展业工具,利用保险手段,强化从业人员保障。对身处疫情严重地区,的从业人员,既要注重解决实际困难,又要着力做好心理疏导。对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从业人员,予以道义上的扶助,和经济上的援助。

六、切实维护从业人员权益。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从长远出发,从细微着手,着力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服务社会就业稳定大局。疫情期间内,不得设定硬性面拜任务和,业绩指标,不得以未达到业务考核标准解除代理合同或,扣减相关既有固定报酬。


记者 张爽

编辑 房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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