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他们,让华语乐坛雪上加霜

 

乐坛全员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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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老规矩,我们直接开聊!

吃瓜时间到

居家的日子一天天过去了,看似娱乐圈的,争斗也咱告一段落,就连素有拼命三娘之称的,杨幂也开始了居家煲汤的养生环节,不过风平浪静也,只是表面现象。

艺人们虽也在“休年假”,可饭圈女孩可不会,饭圈里互相扯皮、明枪暗箭那一套相信不追星的人,也略有耳闻,大概“撕逼”这一大定律即使斗转星移山崩地裂之时也,能如期进行吧。

多说无益,聊一下最近因为饭圈,撕逼间接引发的一场“版权之战”。

“被告”周震南,鉴于还算个“新人”,先简单介绍一下:他在17年腾讯的,音乐偶像养成节目《明日之子》中作为第四名出道,2019参加《创造营2019》最终以c位成,男团r1se出道。



这段时间(段时间)上热搜对任何一个明星,艺人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于一名还在,上升期的爱豆,热搜=控瓶=刷数据=占用资源,更何况还是关于“抄袭”的负面消息。

关于“周震南抄袭”事件要追溯到三年前,在《明日之子》海选环节周震南演唱了,一首名为《stuck》的歌,这首歌的原创出自,韩国说唱歌手bewhy。



因为三年前的周震南,并没有因为《明日之子》走红,也许观众听到周震南演唱,的改编版本没来得及了解,就认为他在抄袭,这场风波当时还闹,了好几个月。

然而,从节目图可以看到在,rap词一栏写的是周震南自己,说明他只是重新给这首歌,填了词。
周震南本人也在直播中,表示这首歌并非自己作曲,在音乐软件的live版标注的,作曲一栏是bewhy。



这么看来,周震南老老实实承认自己,只是“改编翻唱”,的确没有标榜自己是这首歌,的原创啊,何来抄袭一说?

正因为17年的周震南,还是“小糊咖”,对于抄袭的热搜,尽心尽力找澄清证据,的只有粉丝,于是他们联系了bewhy家的,站姐了解情况。
站姐说一开始是因为作曲人,一栏没有写到bewhy的名字,所以私信了周震南,得到本人的回复,周震南表示与节目组沟通,失误,后来将音源创作人改回来,就如音乐软件,上标注的那样。



随后bewhy站姐也,发博替周震南解释,这么说来,就是一个素人拿偶像,的歌改编去参加比赛(没有商用)而已,如果这能构成,抄袭or侵权,那所有快男快女,海选全员违规了。
但前几天,bewhy亲自用中文发了,一条微博,简单八个字,短小精悍,恰恰在博大精深的汉语,文化中最艰深晦涩,于是引发了两种争议。
第一种,用我们的“微笑脸”含义来理解,就是讽刺,饭圈用语叫“内涵”。这是从这条微博评论下,bewhy粉丝的理解。
说起来,要从bewhy的发博前情,来看,有粉丝发出截图证据,证实无论是改编还是翻唱,bewhy本人完全不知道,这件事,也就是说,这首歌在节目中改编翻唱并没有,经过本人点头同意。
所以即使周震南没有,标榜自己是原创,但这首歌就是“盗”来私自改的,即使不构成抄袭,也属于侵权,所以bewhy粉丝开始声讨,周震南支付版权费。
而之前替周震南澄清,的站姐这边也表明,自己只是一个粉丝应援站,并没有与bewhy,私联的能力,所以对于他本人是否,知情也无从得知,只是解释了一下当时署名事件,的误会而已。
用网友的话说:这就好比进超市偷东西,装在超市的购物袋里,就不算偷。
其实也怪不得别人会做出,这样的解读,《创造营》给周震南设置了“独立音乐人”的定位,然而到目前为止,我不清楚周震南有什么出圈,一点的代表作,只知道他的2G网,以及在李佳琦直播间对“包邮为何物”的灵魂发问。



人红歌不红,难道不是创作人最大的,悲哀吗?这样的独立音乐人,实在难以让人信服。

第二点,BewhY作为一个韩国人,除非中文突飞猛进,不然这种反讽的,表达方式实在有些“迂回”,而且也不符合,rapper的real,说他“内涵”有些过分解读了。

这就牵扯到了,开篇我说的饭圈撕逼,饭圈有种属性叫“披皮黑”,简而言之,就是a的粉丝,假装b的粉丝,以b粉的名义给b到处招黑达到其,路人缘下跌的目的。
这次将几年前的小误会又,拿出来发酵的,正是周震南同团成员姚琛,的粉丝,他们主要负责,在评论区煽动“BewhY蹭热度”的言论,至于两家如何交恶我们,也不再探讨了。
理性一点说,如果这首歌果真是存在,侵权问题,也是节目组上传,的live版,盈利的是节目组,该支付版权费,的不是周震南。
不过在这次分歧中,我发现大家从刚开始的抄袭问题,转变为侵权问题,最后上升到饭圈互相攻击,吵来吵去不见结果,反而发言愈加阴阳怪气了。

这件事与前段时间的《野狼disco》侵权有异曲同工之处,大概就是唱《野狼》的宝石老舅因为这首歌,一夜爆红,并且带着这首歌,接了多场商演。



没曾想,这首歌的伴奏原作并,不是宝石本人,而是来自芬兰的Ihaksi,原作者当初在网上,发布了两个版本。

一个是加了自己专属水印,免费分享版本,但不能商用。另一个是付费去水印版,但同样不能作为商用,或者说,有限制性。
宝石将这首,曲子改成了一个“土味版”的同时把自己的名字,放到了作词作曲这一栏,编曲仍然留有ihaksi,的名字,不仅出现在综艺,节目的表演,还发布到网络平台盈利。

面对侵权的质疑,宝石晒出了去年7月份向,原作者购买伴奏的合同和支付记录。
这个瓜很长,经过三番五次的反转,今天原作者自己出来佐证宝石,确实购买了,但他买的只是“限制性”的版本,只允许上传线上盈利,其他电视表演等等需要,跟版权拥有者协商。

而刚好在宝石想买断,这个伴奏之前,却被一家名为“玛利亚”公司抢先了(也就是陈先生),这家公司找到,宝石要求分成,因为他们才是这个伴奏的“独占授权”方。



但是,从宝石说明的时间线来看,新说唱《野狼disco》那期是10月,而他联系买断独家版权,是在11月,这是先斩后奏啊,实打实的侵权了。
虽然原作者今天终于发话,称维权并不是自己的意愿,无论维权与否都与自己没有,任何相关利益,剩下的纠葛应该去跟版权的拥,有人去协商结果,而关于那个视频只是证明自己,为原作者而已。
说到这里,《野狼disco》并不是抄袭问题,而是一桩商业纠纷,但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倘若一开始宝石没有违反规定,也用着引来中间商赚,差价了。
通过以上两件事,我们不难看出大众对抄袭、侵权等越来越敏感和重视,这是一件好事,但是随着各种“纠察小分队”的出现,“维权”沦落为一部分人“无差别攻击”的凶器。

尤其是在音乐创作的,专业领域,由于大多数听众,都是门外汉,缺乏专业判断力,难以界定抄袭和雷同,容易被带节奏,尤其加入部分不,理智的饭圈骂战,往往有心人打着维权的名义却将,维权这件事妖魔化。

不信,现在随便网上搜一个歌手,的名字,大部分后缀都跟着“抄袭”二字,这就跟前几年随便搜索某个女星的,名字后面必跟“整容”,被“妖魔化”的整容就跟洪水猛兽似的,只是这几年大家开始普及,开始理解和接触“医美”而已。
如此动不动就闹“维权”不但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反倒某些盲目的攻击,造成了其他人的反感,甚至认为又是在“无理取闹”。

其实,目前抄袭的定义在咱们,这过于模糊,界定一首歌抄袭的依据是指连续八小节音节,或者每小节四分之三相似,但这“八小节相同即为抄袭”又不能作为法律标准,需要判断它的实质性。



说白了,音符一共就那么多,调子来来去去也就这几个,肯定有雷同的情况,所以导致一部分人听到一段,似曾相识的旋律就认为这首歌是“借鉴”了别人的作品。

曾经就因为这样的,误解闹过了不少风波,13年一首《狐狸叫》成为了那年的神曲,其中最为经典的那句“what does the fox say"与潘玮柏的《24个比利》音调相似。
然后潘玮柏被“批”抄袭,但《24个比利》是2012年发行的作品,但作为知名的老牌华语歌手的潘玮珀已经遭到了,不可避免的攻击和谩骂。
但即使在如今见风就是雨的,网络环境中,也不乏真的有些憨憨“打擦边球”,试图捡别人的冷饭捂热,自己的名气。
拥有“洗歌”技能的宋孟军(不知道这个糊人是谁,也没关系),网上已经有许多视频整理,出他的抄袭历史,不过他的段位比李袁杰,要低一些,后者好歹还是个认真的“裁缝”,歌火了一段时间大家才,反应过来。



但这个宋孟君(宋,孟君)是直接挑一首歌,保留它原有的结构,再重新填上浅显的歌词,一些小地方再换个调子,他的歌给人一种咋,一听起鸡皮疙瘩,似曾相识又毫无灵魂的,不适感。


他的每一首歌,都对应上原作者那些,传唱度极高的歌,可谓是光明正大的抄袭,偷盗。
可恶的是此人靠“碰瓷”起家,还标榜歌都是,自己一手一脚原创,这种打着擦边球的盗版者,我们要么一个眼神都别给,要么四处奔波劳碌的“纠察大军”将他整个大起底,灭掉这种抄袭发家的气焰。


华语乐坛最早流行在,七八十年代的港台地区,而日本已经相对成型了,那时候邓丽君、beyand等人翻唱过不少,日本那边的歌,说白了就是将别人的,日文歌“汉化”翻唱,成为自己的经典。

像李克勤《红日》VS日本“大事MAN”乐队《最重要事》,张国荣《风继续吹》VS山口百惠《再见的另一方》,王菲《容易受伤的女人》VS中岛美雪《口红》等等。。。



基本上当年很红的歌,原曲都来自于日本乐坛,在那个年代很少有“原唱”这一说,比如大家听到《月亮代表我的心》第一时间都会想到邓丽君,但这首歌原唱叫陈芬兰,接着到翻唱的刘冠霖,再被到东南亚采风的,邓丽君重新演绎,成为了经典。



至于有没有付版权费,有没有经过原作者同意,粉丝有没有买到涉嫌侵权的cd这些,也无从得知,因为在那个年代,没有版权一说,再久远一些的年代,一首歌递到谁的,手上都能唱,没有原唱的概念。



但是如今,我们的视野已经不再像,当年那样,版权意识已经开始,得到重视并践行,但它普及的,进程应该是理性、客观的。

在一次又一次限×,令的面前,我们常常感叹华语乐坛的春天什么时候,再来的同时,不光原创音乐人要有“原创”的自觉,听众也要留给创,作者发展的空间,小心自己成为抹黑,者泄愤的“助攻”。



换句话说,维权固然重要,但如果因为主观意识认定,两首歌曲雷同,盖章“抄袭”一传十十传百,以后写歌的人只能在这种敏感,环境中瑟瑟发抖是不可能写出好作品的。

还有不符合原作者的要求,一声不响将别人的作品据为己用的,行为同样不可取,作为听众的我们呢,抄袭雷同需明鉴,侵权与否需了解,这样,才能进步啊。

轻点个【在看】,双手奉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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