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2号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平凉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等相关规定,以及《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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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平凉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等相关规定,以及《平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通告(第2号)》通知精神,依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需要,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决定,对通行庄浪县境内机动车辆,实施管控:
一、严格管控庄浪县车辆牌证(甘L)以外的车辆进入,庄浪县境内道路行驶。因公务活动等原因确需进入,庄浪县境内的,应通过对口工作单位,提前和县、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确认后准予通行。
二、庄浪县居民驾驶外地车辆,牌证的,必须持有庄浪县,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各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庄浪县境内行驶。
三、各乡(镇)严格管控非本乡(镇)以外车辆和人员进入。确因工作、生活需要进入的,必须持有本乡(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乡(镇)辖区道路行驶。
四、各村社要严禁非本村社以外,车辆及人员进入。确因工作、生活需要进入的,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经各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
五、对运输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煤炭、石油、蔬菜等民生必需物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以及,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经疫情防控交通检,疫点登记核实后,方可进入庄浪县境内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0年2月,8日0时起施行。
庄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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