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 ┃ 取消“购销差价不超15%”的规定应该从湖北推向全国

 

市场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每个行业都有本行业的“价格机制”,简单地定下一个购销差价的比例不允许企业,触线很可能会变为“好心办坏事”。比如涉及民生的超市,其蔬菜价格就很难执行“购销差价不能超出15%”这一规定。...





超市周刊第1334篇原创
导读:市场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每个行业都有本行业的“价格机制”,简单地定下一个购销差价的比例不允许企业,触线很可能会变为“好心办坏事”。比如涉及民生的超市,其蔬菜价格就很难执行“购销差价不能超出15%”这一规定。

撰文 | 胡一刀

编辑 | 胡一刀

我们应该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叫好,2月14日晚该,小组发布紧急通知,其中提到《省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鄂市监竞争[2020]3号)不再执行。

这意味着,指导意见中规定“口罩购销差价不能超出,15%”的要求同时终止。很显然,这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善举,它摘下了戴在企业头上的“紧箍咒”,“应时而变”的政策调整,呼应了人们的善治期许,给商家们吃下了定心丸。

市场有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运行规律,每个行业都有本行业的“价格机制”,简单地定下一个购销差价的比例不允许企业,触线很可能会变为“好心办坏事”。比如涉及民生的超市,其蔬菜价格就很难执行“购销差价不能超出15%”这一规定,因为在蔬菜的购销过程中仅损耗,就占到10%左右,再加上购销蔬菜过程所,产生的运费、人工成本,以及房租等各项固定费用,按15%的进销差价定价只能是“赔本赚吆喝”!



不断蔓延的疫情必然会造成商品价格,一定幅度的上升,在此情况下,相关部门不能不,考虑疫情期间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物流成本的飙升,只把目光盯在终端售价或,进销差价上。

在供给紧张的形势下,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允许合理的价格变动,这样才更有利于需求,的满足。如果大家都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对那些合理涨价的企业也,横加谴责甚至用道德绑架政府动用管制,堵死零售企业合理,的利润来源,会让他们寒心也会让他们失去,坚持下去的信心,这不是缓解供需矛盾而是,让问题雪上加霜。

价格上涨是疫情造成的,不是企业。不要动辄就给零售企业“合理涨价”的举措开出罚单,不能寒了这些冒着风险的“逆行者”的心,政府更应该保护,这些坚守者,为他们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更何况,在当前形势下,为保证供应冒着风险在坚守的零售,企业获得其应得的“合理回报”,老百姓能理解也能接受,这也正是口罩“进价6毛卖1块罚款4万”在网上引发汹涌,舆论的原因所在。

老百姓反对那些没有温度冷冰冰,的执法行为,企业也渴望在此背景下执法尺度,与现实状况相匹配。但我们却接二连三地看到,有超市因“合理涨价”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而很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超市的,罚款依据就是这个“15%”!
为此,龙商网&超市周刊呼吁:

第一,取消“购销差价不超15%”的规定应该从,湖北推向全国,应该不仅仅限于口罩,这一单一商品。

第二,严禁哄抬物价是必须的,但同时不要简单,粗暴和表象化,在加强市场监控的同时必须遵循,供应链的市场规律,政府更应该抓源头,而不应一刀切地“管死”零售企业合理涨价,也不要轻易举起,处罚的大棒!

第三,应允许零售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理性加价,要让零售企业在客流量和总体销售额严重下滑和商品进价,抬升的局面下能生存下来,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百姓的一日三餐,不能疫情还没结束,而零售企业却倒了。

第四,可为零售企业提供,适当的价格补贴,保民生政府应和,零售企业要同舟共济。

第五,对恶意举报零售企业,的行为应处罚。

我们旗帜鲜明地反对恶意,哄抬物价,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遏制趁“疫”打劫乱象,很有必要;但我们也要提醒有关部门,要分得开合理涨价,和恶意涨价的区别,拿好执法的尺子,让每一次的执法行为都能,给那些遵纪守法的“坚守者”带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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