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泉州车主请注意,这样做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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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太近,你可能只知道很危险,
却不知道属于交通违法。
日前,福建省首个“不保持安全车距抓拍系统”
在泉州辖区高速路启用,
对于未按规定保持足够安全车,距的车辆,
被抓拍后驾驶人将,被罚款200元。
追尾是最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之一,而在同车道与前方车辆,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导致的追尾事故,在高速公路上占交通事故,的近七成。据泉州高速交警介绍说,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果速度是每小时80公里,应当至少与同车道,前车保持80米的距离;速度每小时120公里的,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20米,以上的距离。
2019年,泉州高速交警经过对一年,的事故进行分析研判后,确定引入高速公路不保持,安全车距抓拍系统,对该类违法进行纠查,和处罚,新增违法抓拍设备,抓拍方式包括“控距抓拍”、“高速低速抓拍”等。当车辆行驶在高速上,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距离,设备就会对这些车辆进行,摄录抓拍,对于在高速公路路上发生的未按规定保持,安全车距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驾驶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介绍,在卡口拍照位置,设定两车之间的,最低标准距离,低于这个距离的两车,就会被进行违法拍摄,经过人工审核后录入系统,而在堵车等特殊情况下,车距若低于最低标准的,不会予以处罚。
此外,高速公路有最高限速,也有最低不得低于,60公里时速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因此,低于最低时速行驶,也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THE END
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林志安
通讯员:林阿敏 曾志波编辑:刘惠嘉
审核:吴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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