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发生在杭州西湖景区!任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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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1818黄金眼、杭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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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骑电动车的,错了也该开汽车的负责”
“平常我都是这样走的,也没发生过意外” 


相信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都存在这样的想法,在行驶过程中闯红灯、逆向行驶、停车越线等现象时有发生。

今天上午6时23分,在杭州西湖景区之江路,六和塔路路口,就发生了一起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不但受了伤,还必须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发时,天空正下着蒙蒙细雨,道路较为湿滑,张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杭备)在之江路六和塔路路口由西向北左转闯红灯进入六和塔路时与沿之江路由西向东直行驶来的一辆轿车发生了碰撞,因冲击力大,被撞后的张某某(张某某)重重摔倒,并滑行至中央隔离带,顿时鲜血直流,车辆零部件散落各处,整个过程异常惊险。

随后,张某某(张某某)被,120急救车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所幸的是张某某(张某某)因,佩戴了安全头盔,经过医院的紧急救治,捡回了一条命。

通过调查,交警认定张某某(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根据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张某某(张某某)闯红灯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因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不但要负责自身,的医药费和车辆维修费,同时还要赔偿轿车车主的,车损修理费。据民警调查,这起事故的当事人张某某(张某某)此前有多次闯红灯和在,快车道骑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记录。这次事故发生在雨天道路湿滑,的情况下,双方的视觉能见度,均有所下降,电动自行车违法骑行的安全隐患和危险,系数均大大提升,幸运的是张某某(张某某),佩戴的安全头盔,在本次事故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减少致命伤害。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这就是安全“海恩法则”。

事故案件的发生看似偶然,其实是各种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查的,都是经过萌芽、发展到发生这样一个过程的。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的大意,更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正是由于这种侥幸心理,以及“我是弱者我有理”的错误认知,他们将自己和他人,都置于危险的境地,在事故发生后不仅,自己会受到伤害,还需要承担事故,相应的责任。

根据杭州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数据,2019年我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6%,因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人数的29.1%。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最大交通事故,涉案对象。部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走快车道以及骑车带人、停车越线、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由此带来的交通隐患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了社会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的担忧。不少市民呼吁,应进一步加强治理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据悉,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杭州交警一直在治理。2019年以来,我市共查处涉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135万余起。即便如此,但仍有较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图一时,之便抱有侥幸心理。交警查处的每一项交通,违法都是在法律法规的红线内,保障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

生命面前无小事,杭州交警再次提醒:不违法无事故,平安回家最快路!
为杭州一线战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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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谁弱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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