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些医务人员属于抗疫一线?国务院最新发文,统一标准来了!

 

究竟哪些医务人员属于抗疫,一线?国务院最新发文,统一标准来了!...





究竟哪些医务人员属于抗疫,一线?国务院最新发文,统一标准来了!



3月12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了《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知对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及补助计算、发放等进行了明确。

明确“一线医务人员”标准

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这份文件的出台也相当于给基层医,生吃上了定心丸,尤其是村医,无论编内编外、有无合同,只要实际参与了上述,防疫工作,就符合“一线”标准,就一定能够享受相应,补助待遇。

明确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

1、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

2、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

3、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

4、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

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

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应当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的名单、档次和天数,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

严禁截留侵占、违规发放补助津贴

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全文: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
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
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0〕4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多次研究部署,就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一线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措施提出明确要求,为广大一线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注入了强大动力、给予了关怀激励。但一些地方在执行和,落实中,存在对象不精准、执行不严格、工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保护关心爱护措施,向一线医务人员倾斜。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临时性工作补助、一次性慰问补助、卫生防疫津贴等要及时,发放,要向一线医务人员特别是,救治重症患者的医务人员倾斜,不得按行政级别,确定发放标准。

二、关于临时性工作补助的计算,和发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传染病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4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执行一档标准,的一线医务人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定点医院、方舱医院的隔离区或其他收治确诊病例,的医疗卫生机构的隔离区直接参与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和病理检查,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湖北省内发热,门诊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其他一线医务人员执行二档,标准。

三、关于及时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卫生防疫津贴执行标准,和发放办法,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规定执行。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

四、关于轮休、隔离不影响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严格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员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五、关于做好饮食营养等保障。对轮休、隔离的一线医务人员,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做好生活保障,为其配送必要的饮食、营养品和生活必需品。对过于劳累导致患病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开通就医绿色通道,保证其及时就医。加强对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做好援鄂医疗队及其他一线医务人员家属,关心慰问工作,及时帮助解决生活、就医、照料等方面实际困难,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关于压实贯彻落实责任和,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医疗卫生机构是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一线医务人员措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好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建立工作台账,据实按日记录、按月汇总上报应当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人员的名单、档次和天数,同时要纠正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减轻一线医务人员负担。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指导,强化资金监管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解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卫生防疫津贴要严格进行,登记、审核、报批,及时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发放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得扩大泛化,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对有章不循、巧立名目、截留侵占、虚报冒领、违规发放、挤占挪用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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