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也跟上了!

 

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



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布会透露:针对大家关心的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问题,经向相关部门问询,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一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补助。

二是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对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下一步,我们将与国家,政策做好衔接。

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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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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