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重磅文件,医疗卫生机构2小时内,必须完成这件事!

 

2小时内上报,24小时内完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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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内上报,24小时内完成调查...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
15条管理规范
01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报告、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制定本规范。
02
第二条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以下简称无症状感染者)是指无相关临床表现,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但呼吸道等标本新冠病毒病原学,检测呈阳性者。

无症状感染者有两种情形:一是经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均无任何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二是处于潜伏期的“无症状感染”状态。
03
第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染性,存在着传播风险。
04
第四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和发现:

一是对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主动检测;

二是在聚集性疫情调查中,的主动检测;

三是在新冠肺炎病例的传染源追踪过程中,对暴露人群的主动检测;

四是对部分有境内外新冠肺炎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人员(史人员)的主动检测;

五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和,机会性筛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
05
第五条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的报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将个案调查表或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上报。

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06
第六条


强化信息公开。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天公布无,症状感染者报告、转归和管理情况。各省(区、市)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本土传播和境外输入情况,分别统计报告。
07
第七条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

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
08
第八条


无症状感染者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
09
第九条 


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
10
第十条


组织专家组对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11
第十一条


对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12
第十二条


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强化监测,一旦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3
第十三条


无症状感染者具有传播隐匿性、症状主观性、发现局限性等特点,国家支持开展无症状,感染者传染性、传播力、流行病学等科学研究。
14
第十四条


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信息沟通、交流合作,适时调整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
15
第十五条


各地要加大新冠病毒知识科普宣传力度,指导公众科学防护,广泛开展培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等的,防控能力和水平。
来 源 /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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