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典 版权与著作权

 

2020年的第一张律师函,比2015年来的稍早了一些。...



延伸阅读:

1、“药典”的法律属性,应该提供免费下载

2、药典功能的异化:评药典电子版事件

2015年,一本医药行业著名的大典被某网友扫描上传到某论坛(事件情况详见5年前文章:“药典电子版事件”告知书),一时间数万人争先下载,引发了版权和著作权之争。

扫描书,肯定是错的,这点毋庸置疑,图书不能复制,有损厂商利益。但作为大典,是否拥有著作权,却引发了行业的争议和讨论,为了让大家查询方便,上百网友自发组织,将大典的文字部分进行了引用和校对,并将纯文字化(数据化)的内容放到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供大家免费查询,APP装机用户6个月突破10万+。从此,改写了过去必须数千元购买纸质版本一统天下的历史,时至今日,每天仍有数万人在用APP或者公众号使用这个“电子版”大典。

也是因为如此,2015年该论坛收到某出版社的一纸律师函(律师函详见5年前文章:“药典电子版事件”告知书),引发著作权之争(详见5年前的文章:药典“电子版”事件,蒲公英律师回复),这本由国家部委机构颁布、某出版社编辑出版的法典是否具有著作权?著作权到底归谁?争议至今。

5年后的2020,同样的出版社、同样的律师所、不同的律师、同样的话题、同样的著作权之争,被再次提及。

2020年的第一张律师函,比2015年来的稍早了一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订),第五条: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我也查询了一下编制该大典的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负责编制某大典——这里的关键词是「编制」。

章程,关于经费,第二十六条描述:标准工作经费是由国家财政拨付

真心请教律师:

1、一个国家级质量规格的法典、由委员会编制,由政府颁布实施,何来著作权,著作权属于谁?

2、标准制定的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拨付,章程也明确委员会是负责「编制」,何来著作权?

3、该典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公众想方便使用都这么难,不出电子版,是否合法合理?



作为出版社,靠图书获取一部分收益无可厚非,但其实,电子版的出现,不会对纸质版的销售产生任何影响,因为:

GMP第二百二十条原文明确规定: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配备某典、标准图谱等必要工具书,以及标准品或对照品等相关的标准物质。

所以,作为企业,纸质版一定购买,必须购买,而且会非常踊跃,不会影响任何线下销售。但是电子版,也是希望存在的,毕竟,工作起来会方便很多。

2020出版在即,电子版做还是不做?我们的决定是“继续做”,而且继续免费。

面对律师,我们的态度也很明确,接受任何形式的起诉或状告,做好该做的准备,结果顺其自然。2015年已经被罚一次,2020再罚一次又何妨?

如果您认为有著作权,请举证,或者出个公函告知天下:谁拥有大典著作权。

即使有著作权,我认为也不应该是出版社,而是著作权人起诉侵权者。那么,著作权人,究竟是谁?

如果,能够通过一场官司或者罚款,能够给全行业一个定论:到底有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到底归谁?

我愿意接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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