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换届,阳光负责
2016年,又是一年换届年。...
又是一年换届年,省市县乡将迎来大规模人事变动,不少领导干部将被提拔重用。如何真正做到提拔重用一批“政治清,腰板直,品行正”的领导干部,而不是让在廉洁和作风方面“亚健康”的领导干部借此机会扶摇直上呢?
各级党委除了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换届的“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指示精神和严格依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以外,我想,完善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推进阳光负责制度也至关重要。
阳光负责的推行,有助于分流部分处于空白区域的监督权利于人民群众,并切断一些“不敢得罪人、不想得罪人”的领导干部和考察组人员的退路,让一些“老好人”没有明哲保身的余地,如果他们怕得罪人而隐瞒无视拟提拔重用干部的问题,终究“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有朝一日,纵然退居二线甚至退休,仍然需要担负起相应的举荐责任和考察责任。各级党委决不能因为个别领导干部身居高位而有所顾忌或个别考察组人员职位不高、警示效果不明显而听之任之,要坚决做到:在责任面前没有例外,在党纪面前没有盲区。相信在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基础上,恪守“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纪律,坚持严格用人标准、正确用人导向,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条例,必能锻造一支新长征路上奋楫拼搏、负重前行的主力军。
(愚下造诣不足,文章存在瑕疵、纰漏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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