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发布!明天0时起,二级变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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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经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6日0时起,将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响应级别调整后,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精准实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措施,保持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力度不减,加快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5日


什么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政府推出的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设立的各种应急方案,强度由一级至四级依次减弱。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阶段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需要在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内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下,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Ⅲ级响应下,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Ⅳ级响应下,县(市、区)(不含省直管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来源:综合大众日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等,版权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实习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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