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研究生论文送审后不合格,高校处罚导师,包括停招、影响晋升等

 

处罚力度加大,学院和导师都要担责!...

本文来源: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网、中外学术情报、中国青年报、宁夏日报、募格学术此前报道

研究生论文送审后不合格如何处理?这所高校给出答案。论文指导老师将被追究责任,予以停招、停止评优、警告等处分!

5月7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我校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并给出处理意见。



《通知》称,2019年下半年,学校对2018-2019学年度学位论文进行抽检。2018-2019学年度博士学位论文共计149篇,按照《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规定的1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博士论文22篇,其中法学博士学位论文17篇,其他学科博士学位论文5篇;硕士学位论文共计2288篇,按5%左右比例随机抽检,送审硕士学位论文114篇,其中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8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56篇。共抽取136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经送审与增评,2篇硕士论文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合格率98.53%。共有10篇论文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占全部送审论文的7.35%,其中博士学位论文6篇,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3篇,专业硕士学位论文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和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论文名单如下:
《通知》指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规定,对相关学院、导师做出如下处理:

1.“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李**老师2021-2022学年度停止指导各类硕士研究生新生;MBA教育中心齐**老师,因所指导学位论文3年内有2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及1份不合格意见,2020-2023三个学年度停止接收指导新的各类硕士生,并不得被授予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导师、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恢复招生后,2年内不得接收指导新的定向硕士研究生;同时,由研究生院对齐**老师提出警告;

2. 报送抽检结果至学校人事管理部门,作为相关老师岗位晋职、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3. 由相关学院将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抽检结果,书面通知论文作者;

4. 主管校领导对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负责人和专业(学科)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

5. 民商经济法学院、商学院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整改报告经院负责人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6.被出具一份不合格意见的学位论文所属的学院,应对评审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认为论文质量不高的,以及连续两年指导的学位论文有不合格意见的,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导师进行质量约谈。

《通知》要求,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2019年论文抽检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专家评议结果和意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加强对学科培养质量和导师指导工作的监控,树立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请各二级培养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全院大会、教授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务必将抽评结果送达每一研究所、教研室和每一位导师。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培养单位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全面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

并且,学校还附了2019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专家意见。



小募通读过之后,不合格论文主要问题在于:论文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缺乏可行性;论文结构松散,逻辑性不强,未凝练出重点研究解决的科学问题;规范性不够,论文研究没有意义,文字表达与编排问题较多,难以成为一篇合格的论文。

学生论文有问题

导师是第一责任人正在不断落实

2019年开始,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学位抽检办法,明确要求各省市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抽检工作,并将抽检结果准时提交。

落实到各个学校就是,如果被抽查论文不合格数较多,单位会被教育部进行约谈,进而影响该校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直接挂钩,包括招生计划、优秀研究生、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分配等。

而在这个大环境下,高校对于研究生论文质量的把控,必然越来越紧。在以前,我们经常能看到一些报道诸如,研究生论文质量不合格毕不了业最后被退学的,抽检不合格撤销学生学位证书的处罚等等。

那时,就有人提出不同意见表示,论文完不成,或者质量不高,导师也有一定的责任,应当给予相应处罚。
而在2018年,教育部也曾发布文件,明确学生论文作假,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通知规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管主体,学位授予单位是责任主体,指导教师是第一责任人。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学位论文作假处理有关规定,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当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虽然此次对导师的处理倒不是因为学生论文作假,但无疑,是将导师是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了实处。

在我们以前刊发的有关研究生论文不合格导致无法毕业最后被清退的文章中,经常有同学留言表示,也不能光处理学生,学校和导师也有一定的责任,有时候自己的文章得不到导师的指导,论文提交上去后就只能听天由命。
截图来源:募格学术此前文章留言
所以此次,高校的一视同仁,也被很多人称赞,并表示,希望可以有更多的高校落实到位。你怎么看待这个处理?留言和我们讨论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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