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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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珠海又有3所高校宣布退费!
5月14日,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三所珠海高校明确表示将给学生退减住宿费。
学校退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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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高校学生未能返校,已经缴纳的住宿费用如何处理?4月10日,教育部发布《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其中明确: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应根据实际住宿情况合理确定退费办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一周前,广东省的具体退费办法也已发布,这份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市场监管局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

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学校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

此外,通知还要求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学生住宿费的学校,按学生统一安排返校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这些珠海高校都宣布退费!

5月10日,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率先响应并发布消息称,该校决定对2020年春季学期的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天数进行结算,近期将分批陆续合理退减住宿费。

随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纷纷于5月14日发布通知,表示将分批对学生住宿费清算后进行相应退费。由于吉林大学珠海学院是在14日凌晨发布的消息,有同学高兴地赞道:“多么动听的睡前故事。”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官宣给学生退住宿费,表示正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住宿费退费细则及操作方案。该校还表示返校方案已报请相关部门。



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财务处发布的《关于本学年住宿费退费的通知》明确表示,本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将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实际住宿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办理退费,已实际缴纳的多出应收部分给予清退。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财务处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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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珠海传媒集团 宋雪梅

责任编辑:孟鑫

编辑:阳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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