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幼儿园怎么收费?可退还吗?最新通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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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中山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预警》、《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4号),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的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实行按月收费。具体计退办法为: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如果幼儿在园时间确因延迟开学而减少,幼儿园应按上述规定退回家长相应的保教费。

二、暑假期间,幼儿园面向在园幼儿提供留园服务的,若当月已全额缴交保教费的,不得重复收取当月留园保教费。幼儿园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接受留园服务,更不得以未接受留园服务为由拒绝幼儿入园。

三、伙食费、校车费等服务性收费,在延迟开学、实际服务天数减少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天数退回学生家长。

四、寄宿制幼儿园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幼儿园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实际情况在本学期结束之前合理退减。具体计退办法为: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300天,每学期按5个月150天计算。幼儿园根据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统一安排返园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住宿费,多出部分给予清退。2020年春季学期尚未收取幼儿住宿费的幼儿园,按幼儿统一安排返园日至本学期结束日按自然日计收。

五、各幼儿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收费政策,主动做好相关工作的公示和释疑工作,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开办网络课程等形式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违规乱收费,代收代支及服务性收费按规定据实结算,定期公布。各镇(区)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有禁不止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郑敏君

美编:钟美君

责编:李紫昭

执行总编辑:蓝天

总编辑:李华炎

素材来源: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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