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员工生吃蚯蚓,这也算“激励”?

 

最近,贵州毕节一装饰公司被曝惩罚业绩不达标员工生吃蚯蚓、泥鳅等。目前,公安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人社局等多部门已介入调查该事件,对于公司负责人初步进行现场训诫。据爆料,处罚清单上面还列出了“吃蚯蚓、泥鳅”等多种处罚方式。
继互扇耳光、下跪、喝马桶水、上街乞讨之后,对于业绩不达标员工的惩戒举措,有公司又“创新”了,这次是吃蚯蚓、泥鳅。

就现实而言,践踏员工人格尊严的惩罚方式,可谓层出不穷。梳理近几年发生的类似事件,可以发现一个共性,那就是相关公司都会把这些奇葩的惩罚方式,看成对员工的一种“激励”,甚至美名其曰“狼性文化”。狼性管理和文化,本是指一种带有野性的拼搏精神,却在现实中被这些奇葩规定给玩坏了。试问,这样的“激励”,又有几人能接受?既然要吃蚯蚓、泥鳅,这些公司规定的制定者,为何没有率先示范?

搞这种奇葩规定的公司,很让人怀疑其本身是否具有基本的法律道德常识。这样的规定,既伤员工,也伤公司企业自身。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劳动者的,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也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这样的法律惩戒,是对公司声名和形象的直接损害。

从事理上看,这样规定制度,本身就已经伤了员工的心,更消解了公司发展的现实动力。如此一来,就是把员工当成了赚钱的“工具人”,没有人情可言。这样的公司,又怎么指望员工为其拼搏奋斗呢?



此事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其也是大多搞类似奇葩规定公司逻辑思维的一个缩影。该公司一位领导表示,这是定下的奖惩制度,定下来的时候,没有任何人反对。不吃蚯蚓员工可以选择罚款,但很多员工还是选择了吃蚯蚓。如果拒绝吃则需打500元借条。这样的回应,让人不解,还多了几分气愤。

一方面,在没人反对情况下,公司尤其是相关领导更应该反思,是不是公司管理出了问题?公司是否真正征求过员工们的意见,是否真正尊重过他们相关正当权利?

另一方面,“不吃蚯蚓员工可以选择罚款”的说法,让我们很容易联想到了那句“何不食肉糜”。工资奖金的作用,是为生存托底,而吃蚯蚓则涉及到人格尊严层面,员工选择吃蚯蚓,不选择罚款,是为了生存而放弃了尊严。

在一个人人平等的现代文明社会里,把自己的员工逼到这个份上,相关公司难道不愧疚吗?惩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公司可以选择合理的方式,但践踏员工尊严,侵害员工正当权利是不应该有的。这应该成为社会层面的共识,也该是所有公司必须恪守的底线。

还有,吃蚯蚓、泥鳅这些处罚举措,是可以被舆论照出来的不当行为,但现实还有很多践踏员工尊严和权利的越轨行为,是隐没难显的,比如过度辱骂,过度加班等。所以,重拾员工的尊严和权利,在现实中依然需要更密切地关注。

来源:光明时评

文字:默城

责编:王子墨

编辑:孙小婷 王远方 朱晓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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