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VSM运行介绍

 

中国民航RVSM高度层分配方案我国于UTC时间2007年11月21日16时在所属空域8900米(29100英...



中国民航RVSM高度层分配方案

我国于UTC时间2007年11月21日16时在所属空域8900米(29100英尺)至12500(41100英尺)之间(含)实施米制的缩小垂直间隔(RVSM)。RVSM实施以后,600米至84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8400米至8900米,隔500米为一个高度层;8900米至125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12500米以上,每隔600米为一个高度层。其中8900米至12500米定义为RVSM空域。飞行高度层配备示意图如下:

同时,为了保证两相邻高度层间的米制垂直间隔在转换为英制以后大于等于1000英尺,英制高度层按100英尺取整。 在8900米至10700米的米制高度层区域,为了与英制高度层相符合采取依100英尺向下取整的方法,例如:8900米(29199.4226英尺),向下取整为29100英尺。 在11000米至12500米的米制高度层区域,为了与英制高度层相符合采取依100英尺向上取整的方法,例如:12500米(41010.425英尺),向上取整为41100英尺。 基于此原则在8900米制12500米之间,航空器的垂直间隔将为1000英尺。 同时,此空域内的高度层采取“东单西双”的方式,即:

真航线角在0度至179度之间飞行高度层为8900米(29100英尺)、9500米(31100英尺)、10100米(33100英尺)、10700米(35100英尺)、11300米(37100英尺)、11900米(39100英尺)和12500米(41100英尺);

真航线角在180度至359度之间飞行高度层为9200米(30100英尺)、9800米(32100英尺)、10400米(34100英尺)、11000米(36100英尺)、11600米(38100英尺)和12200米(40100英尺)。
01


定义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
一般是指在飞行高度 8900 米(29000 英尺)(含)和飞行高度12500 米(41000英尺)(含)之间使用300 米(1000 英尺)最小垂直间隔的任何空域。(我国国内实施RVSM 运行的空域是飞行高度8900 米(29100 英尺)(含)至12500 米(41100 英尺)(含)。RVSM 空域是特殊资格空域,运营人及其运营的航空器应当得到局方的批准方可进入。空中交通管制机构通过提供航线计划信息告知RVSM 的运营人。

RVSM航空器组

经局方批准的一组航空器,其中每架航空器都满足下列条件:

(1) 航空器按相同的设计制造,并按相同的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更改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批准。

(2) 每架航空器的静压源按相同的方式和位置安装。同组的航空器应使用同样的静压源误差校正装置。

(3) 为满足对RVSM设备的最低要求,每架航空器上安装的航空电子组件应当:

a. 按同一制造商的规范制造,并具有同样的件号;

b. 如果申请人证明该设备能达到同样的系统性能,可以是不同的制造商或件号。
02
历史发展
时间
发展历程
1970 年代中
ICAO开始RVSM 研究可行性
1982
ICAO专门研究小组开始工作
1990.11
完成全球性指导材料
1991.02
ICAO DOC.9574 指导材料公布
1991
北大西洋RVSM 运行的准备
1993
亚太地区开始制定太平洋RVSM 计划
1997.03
北大西洋开始实施RVSM 运行
1998.11
亚太地区RVSM 工作组会议多次
2000.02.24
太平洋空域开始实施RVSM 运行
2002.01.24
欧洲开始实施RVSM 运行
2002.02.21
南中国海开始RVSM 运行
2003.11.27
喜马拉雅山脉南麓亚欧航路和中东地区开始实施RVSM
2005.01.20
美国和加拿大同时在其大陆上空的空域开始实施RVSM
2005.1
加勒比海和南美空域开始实施RVSM
2005.9
日本和韩国同时在东京、那霸和仁川飞行情报区开始实施RVSM
2007.11.22
我国实施RVSM 运行
2008.9
非洲运行RVSM
03
所需设备/功能要求

RVSM 规定要求下列设备/功能工作:

  • ADR 1 + ADR 2 + 2 DMCs
  • 1 套 ATC 应答机
  • 1 部自动驾驶仪功能
  • 1 个FCU 通道(进行目标高度选择和OP CLB/OP DES 方式接通)
  • 2部PFD功能(进行高度指示)
  • 1 部 FWC(用于高度警告功能)
04
高度设备误差要求

  1. 航空器在改平时的高度与指定高度层的误差不得超过45米(150英尺)
  2. 驾驶舱仪表显示的米制高度与管制指令的米制高度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存在的误差不会超过30米
  3.  QNH与QFE拨正,高度表容差在±75英尺以内
  4.  无论何原因,出现下列RVSM运行误差事件,必须报告:
  •  总垂直误差TVE |≥ 300ft(90米)
  •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 |≥ 245ft(75米)
  •  指定高度的偏差AAD |≥ 300ft(90米)
TVE = ASE + AAD
05


RVSM运行程序

RVSM 空域中飞行时,除了以下的 RVSM 程序之外,飞行机组还必须执行标准程序。
06
RVSM 非正常和紧急程序

ATC......................................... 通知

飞机在 RVSM 空域时,由于下列情况可能影响飞机保持飞行高度层的性能,所以飞行机组必须通知 ATC:

  • 两部自动驾驶仪均失效
  • 丧失高度指示系统的冗余度(仅剩下一个 PFD 指示)
  • 高度指示之间差异过大,且无法识别有效指示
  • 影响飞机保持飞行高层性能的任何其它设备失效
  • 遭遇超过中度的颠簸
  • ADR 1 或 ADR2 失效。
  1. 如果ADR 1失效,则使用AP2。
  2. 如果ADR 2 失效,则使用AP1。
  3. 若AP不能保持指定的飞行高度层,则选择另一 AP 。
如果在偏离指定的飞行高度层之前不能够通知 ATC 并得到 ATC 许可,则机组应按公布的应急程序操作并尽快获得ATC 许可。
07
RVSM运行检查单
参考资料:

《A320 FCOM》《A320 QRH》
3系飞行员
ID: Pilot_dic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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