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思考』侧袋法估值模式初探

 

带你了解侧袋法估值模式...



释义
当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中含有缺乏流动性或难以估值的资产时,基金管理人会将基金资产分为“两个口袋”。

“侧袋”中的资产
“侧袋法”特点
1)由于“侧袋”用于存放非流动性的资产,相比“主袋”中普通投资组合,“侧袋“中的资产需等到恢复流动性后才对投资者进行赎回分配。

2)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资产分袋后,投资的收益和损失会按比例影响到分袋前的基金投资者,且通常在分袋期基金产品不允许新的申购。

3)为了计算管理费和基金净值,基金中的“侧袋”资产通常以资产买入成本价或停牌价来进行估值。
“侧袋法”优势
对基金管理人

- 可更专注管理开放式的“主袋”账户中的资产、受理投资者正常的赎回需求;

- 暂时避免了封闭式的“侧袋”账户所带来的影响;

对投资者

- 较大程度降低长期投资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 公平地对待不同时期参与基金产品申购的投资者;
“侧袋法”的广泛运用
应对投资巨额赎回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为了应对投资者洪水般的赎回需求,很多对冲基金的管理人将基金非流动性资产放至基金“侧袋”中直到市场流动性改善。在流动性改善前,投资者只可以赎回基金主袋中的资产。

融资的杠杆运用

对冲基金管理人通过将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剥离至“侧袋”可间接提升基金规模(在"侧袋"中的产品通常以买入成本价估值),从而以更大的基金资产申请到更多的融资(现金)。
“侧袋法”的争议
1)基金投资者有时会抱怨管理人的分袋行为属于对基金正常运作的干扰。

2)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也表达了对于管理人过多使用“侧袋法”的担忧。
“侧袋法”的赎回
1)基金产品分袋后,"侧袋"账户中的资产份额在资产未全部变现之前不开放赎回。

2)投资者在基金产品分袋后只可以赎回"主袋"账户中的资产份额。

3)直到"侧袋"账户中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投资者才可赎回"侧袋"账户中的资产份额。
“侧袋法”估值举例

一季度末,因基金组合中有三只股票D、E、F停牌,管理人将基金分袋;三只股票D、E、F被放入侧袋;

如有投资者A需要在一季度后赎回,管理人会以"主袋"份额净值2.4元来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侧袋"中的资产份额会等到资产全部变现后再受理赎回申请。



二季度末
,股票F已复牌,管理人将股票F卖出,卖出所得9000元会以现金项暂存在"侧袋"中;

如有投资者B需要在二季度后赎回,管理人会仍以"主袋"份额净值2.4元来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侧袋中的资产份额会等到资产全部变现后再受理赎回申请。



三季度末
,股票E已复牌,管理人将股票E卖出,卖出所得4000元会以现金项暂存在"侧袋"中;

如有投资者C需要在三季度后赎回,管理人会仍以"主袋"份额净值2.4元来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侧袋"中的资产份额会等到侧袋中的剩余股票D变现后再受理赎回申请。



四季度末,股票D已复牌,管理人将股票D卖出,卖出所得4000元会以现金项暂存在“侧袋”中;

因"侧袋"资产已全部变现,管理人将“主袋”和“侧袋”合并,将“侧袋”中的现金转至“主袋”存款项下。

如有投资者D需要在四季度后赎回,因“侧袋”已关闭,管理人会以基金正常的份额净值3.8元来受理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假设投资者A/B/C/D在年初各持有100份额的基金产品,不计赎回费等其他因素:

在一季度赎回后,投资者A会收到240元的赎回收入;

在二季度赎回后,投资者B会收到240元的赎回收入;

在三季度赎回后,投资者C会收到240元的赎回收入;

投资者A/B/C在四季度后,即“侧袋”中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这三位投资者应得到侧袋份额赎回收入均为140元;

投资者D属于正常赎回,不计赎回费等其他因素,在四季度后,投资者D会收到380元的赎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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