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张家口发布禁养犬名录!遛犬时间、举报电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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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家口市公安局
关于规范养犬的通告
为营造奥运城市良好环境,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城市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口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就市区规范养犬行为通告如下:

自2020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管理工作。

一、适用范围:桥东区、桥西区、经开区、其他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管理原则:养犬管理实行政府部门监管、养犬人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养犬单位或个人须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免疫接种点接种,领取《犬类免疫证》;持相关证件到辖区派出所注册登记、办理养犬证、犬牌。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制定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张价〔2014〕83号)规定执行。

四、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独立居住的住户,每户限养犬一只。

(一)中心城区禁止个人繁殖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二)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犬只免疫接种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

(三)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注册,领取养犬证、犬牌。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养犬信息复核。

(四)办理犬只注册,养犬人应当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养犬申请书;

养犬人身份证明;

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资料;

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养犬人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签订的养犬责任保证书。

(五)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六)饲养犬只不得妨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八)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广场、公园以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的犬只禁入的区域或者场所(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犬只除外)。

(九)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犬主对犬只实施绝育,凭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用。

(十)从事经营犬只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的,经营者除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十一)主城区内不得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

(十二)遛犬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

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 ,晚上十点至次日早上六点。

携犬出户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携带养犬证,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戴嘴套;同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犬出户应当自带清理粪便的洁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有权对违法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

五、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

城管执法部门举报电话:

桥东:2225803

桥西:5805900

经开:4018526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家口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3日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家口市公安局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张家口市禁养犬只名录》的通告根据《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口市公安局、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张家口市禁养犬只名录》。现予以公布:

一、禁养烈性犬名录

1.所有獒类犬

2.日本土佐犬

3.日本秋田犬

4.德国杜宾犬

5.德国牧羊犬(别名德国黑背)

6.意大利纽波利顿犬

7.意大利卡斯罗犬

8.意大利布拉可犬

9.澳洲牧羊犬

10.苏俄牧羊犬

11.比利时牧羊犬

12.中亚牧羊犬

13.波音达猎犬

14.寻血猎犬

15.爱尔兰猎犬(别名爱尔兰猎狼犬)

16.威玛猎犬(别名威玛犬)

17.阿富汗猎犬

18.蒙古细犬(别名契丹猎犬)

19.巴西菲勒犬

20.法国狼犬

21.俄罗斯高加索犬

22.英国马士提夫犬

23.西班牙加纳利犬

24.贝林顿梗

25.牛头梗

26.美国斯塔福梗

27.比特斗牛梗

28.凯利蓝梗(别名爱尔兰梗)

29.大丹犬

30.罗威纳犬

31.雪达犬

32.巴仙吉犬

33.纽芬兰犬

34.杜高犬(别名阿根廷杜高犬)

35.拳师犬

36.川东猎犬(别名邻水狗)

37.昆明犬

38.狼青犬

39.莱州红犬(别名朱桥红)

40.黑狼犬

41.细犬

42.四川青川犬

43.四川凉山犬

44.美国恶霸犬

45.法老王猎犬

46.圣伯纳犬(别名圣伯纳德犬)

47.英国猎狐犬

48.猎鹿犬(别名苏格兰猎鹿犬)

二、禁养大型犬名录

1.大麦町犬(别名斑点狗)

2.松狮犬

3.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

4. 阿拉斯加雪橇犬 (别名阿拉斯加犬)

三、可以饲养的犬类品种名录

1.中华田园犬

2. 拉布拉多 (别名拉布拉多巡回猎犬)

3.哈士奇(别名西伯利亚雪橇犬)

4.边境牧羊犬

5.金毛巡回猎犬

6.萨摩耶犬

7.威尔士柯基犬、京巴犬、比熊犬、银狐犬、泰迪犬、法国斗牛犬、八哥犬、吉娃娃犬、博美犬、小鹿犬、比格犬、马尔济斯犬、蝴蝶犬、西施犬、西高地犬、约克夏犬、雪纳瑞犬等体型较小犬只。

四、说明

(一) 以上规定的品种之外的成年犬肩高超过50厘米的品种禁养;品种无法确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认定,仍无法认定的品种禁止饲养。

(二)以上《禁养烈性犬名录》《禁养大型犬名录》中各品种的杂交犬禁养。

(三) 获得注册登记的犬只生长过程中出现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 对认为需要禁养的注销登记,犬只按《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处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对获得注册登记的体型较大犬只列入日常重点管理。

(五)禁养是指禁止饲养、销售、繁殖。

(六)以上禁养的犬只中,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的犬只除外。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家口市公安局

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23日


来源: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编辑: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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