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7月6日
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了
《淮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公告
(点击可查看大图)

此公告
事关驾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
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起来看看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

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

和范围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2020年8月10日起,淮安市区范围内(含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2020年10月10日起,涟水、盱眙、金湖县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第二条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三条  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四条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保险公司或其他企业,采取赠送等惠民方式免费发放安全头盔。

第五条  本通告自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

有关意见或建议
请于2020年7月13日之前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
提交市司法局
提交意见建议时
请标注“规范性文件修改建议”字样
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
以便进一步联系
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
邮编:223001
电话:80831566 (兼传真)
邮箱:hafzbfgc@sina.com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融媒体编辑: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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