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康得新事件,北京银行被重罚暂停债券承销业务半年!承销收入恐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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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管理期间存在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7月17日晚,北京银行就此事回应《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将按要求落实整改。
记者了解到,此次对北京银行的处分“非常严重”,这是交易商协会近年来第一次以明文的在网站公告的形式来暂停银行主承业务。北京银行债券承销业务或将受到不小影响。


暂停主承业务6个月“处分严重”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发布自律处分信息显示,北京银行作为康得新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在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和后续管理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尽职调查工作未遵循勤勉尽责原则、未保证调查质量,未对康得新参与现金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并督导康得新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予以披露。二、对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和督导不到位,未监测到康得新将募集资金划出体外的情况并督导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信息。
自律处分信息显示,依据相关自律规定,对北京银行予以警告,暂停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相关业务6个月(包括:暂停受理北京银行报送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材料,暂停受理北京银行报送的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的材料);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多位银行债券承销业务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对北京银行的处分可以说是“非常严重”的。“以前协会有过口头上暂停某银行主承业务,但是这样明文的、以在网站公告的形式来暂停银行主承业务,应该是第一次。”一家大行人士对记者说。
记者查阅交易商协会网站自律处分专栏,在可查阅的自2011年起的相关处分中,对债券主承销商的处分多为予以警告,或诫勉谈话处分,并责其整改。
“相比警告、诫勉谈话,暂停业务在自律处分中要严重得多,北京银行6个月内将不能开展该业务,承销费也赚不到了。”一位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说。
北京银行2019年年报显示,2019年该行实现营业收入631.29亿元,在非息收入方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3.86亿元,其中承销及咨询业务14.82亿元。


事发康得新银行“虚假”存款事件
位于北京长安街南侧的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2019年,A股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财务造假案事发引发市场广泛关注。根据深交所7月7日晚的公告,自7月10日起,公司股票已暂停上市。此次北京银行受到交易商协会的自律处分,与康得新涉嫌披露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有关。
2020年6月28日,康得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12月,康得新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并通过虚构采购、生产、研发费用、产品运输费用方式虚增营业成本、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告知书》还显示,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亦存在虚假记载。康得新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各年末银行存款余额情况;2015年披露为9,571,053,025.20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尾号为3796、3863、4181、5278账户(以下简称银行账户)余额4,599,634,797.29元;2016年披露为14,689,542,575.86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6,160,090,359.52元;2017年披露为17,781,374,628.03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0,288,447,275.09元;2018年披露为14,468,363,032.12元,其中包括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银行账户余额12,209,443,476.52元。

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的4个北京银行账户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3258账户,康得新及其各子公司北京银行账户各年实际余额为0。
实际上,早在2019年8月6日,交易商协会曾在官网针对康得集团和康得新分别发布自律处分规定,自律处分信息也提及:康得集团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对其财务管理、经营独立性有重大影响,但康得集团未在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协议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协议信息。一位熟悉证券市场的业内律师对记者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现金管理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所设立的账户,将被自动归集至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处,这在本质上是上市主体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康得新没有披露这些关联交易信息,不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刑法等相关规定。而北京银行开展上市公司现金管理业务,在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时,应当查验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等信息,确认协议签署权限。如果银行在没有履行相关职责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开展业务,涉嫌无视上述法律法规。同时,该协议也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等对商业银行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
一位大行债券承销人士也对记者说,此次事件暴露出银行作为债券主承销商,在对企业的尽职调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很多企业发行人非常强势,银行的尽职调查流于形式,很多银行的尽职调查主要还是基于传统的信贷业务,对于企业到底有没有、有多少货币现金,可能并没有查实到。”他说。
针对北京银行在康得新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多个监管部门早已有所关注并行动。
2019年7月,证监会官网披露文件《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8日发行监管部发出的再融资反馈意见》,其中包括对北京银行发行优先股的反馈。其中,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要求北京银行说明:*ST康得联动账户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是否存在串通*ST康得管理层舞弊的情形;北京银行存款和函证业务内部控制是否健全等。
近期来自投资人方面的信息显示,2020年4月,北京银保监局在对康得新个人投资者的书面信访答复意见书中回应:经复查,北京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现金管理业务不审慎的问题,已敦促该行改进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针对该行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北京银保监局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此外,根据此前来源网络的一份文件截图显示,2020年5月,北京银行西单支行行长许文娟、行长助理周然被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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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汪子旭 张莫 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编辑:申楠

监制: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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