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的父妻子继制度与明朝的活人殉葬制度 哪个更残忍?

 

死亡也不能将我们分开,因为你会和我一起死。...







匈奴人“父妻子继,兄死娶嫂”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古代最残忍的制度吗?

别说放到现代文明的今天,即便在两千年前的汉人看来,这种有违纲常伦理的婚姻制度也是非常恶俗丑陋的。

但是,如果我们从历史、地理、人文等多个角度来看,这种制度在当时似乎也有其合理性的一面。

它是当时游牧民族为了所谓财产继承和保护女人自然而然流传下来的婚姻制度。所以它不是最残忍的。

最残忍的是用活人殉葬死人殉葬皇帝的人殉制度。

对封建制度而言,殉葬最能表现阶级和等级的差别。只有殉葬才能长久地保存死者生前的权势和地位,如雄伟的墓体,各种墓碑、石人、石兽及其它附属建筑。

只有殉葬才能经常在墓前进行各种象征性的活动,表示生者对死者的追悼之情,又显示了豪华的排场和满足宗法政治的需要。

因为那是权利的象征,更是愚昧野蛮的体现,

中国殉葬史不仅最为严重而且历史最长,陪伴中国五千年。



殉葬制度,用活人殉葬,是奴隶社会的一种非常残酷的制度。殉葬人有活埋的,也有被杀或自杀后陪葬。

中国的殉葬制度,就考古发现,最早始于殷商时期,终止于清朝。

在中国古代,可谓是皇权至上,没有人敢违背皇帝的意愿。皇帝生前是天下之主,死了以后,仍想坐那天下之主。

皇帝死的时候,最能体现自己地位的做法也就是那宏伟的陵寝和陪葬品。在古代皇权制服下,还存在着一种残忍的方式,那就用活人陪葬。

殉葬时,先将殉葬的妃嫔带到一个房间,让她们吃饭,吃过饭后,将她们引人大堂。大堂之上,放有许多小床,让这些殉葬的妃嫔分立其上,将人头纳入床上的绳扣之中,而后去床,使其吊死,然后送入墓中。



商以后,周、春秋、战国、秦朝皆有殉葬习俗,《墨子·节葬》篇说:「天子杀殉,多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多者数十,寡者数人。」

墨子说的是春秋战国时期。

《西京杂记》载:「幽王冢甚高壮,羡门既开,皆是石垩。拨除丈余,乃得云母,深尺余,见百余尸,纵横相枕藉,皆不朽。唯一男子,余皆女子,或坐或卧,亦犹有立者,衣服形色,不异生人。」唯一男子应是幽王,百余女子应是殉葬的宫婢、妃妾。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从一个地主家的放牛娃一路做到一朝天子,成为了明朝的开国皇帝,在明朝有一个非常不好的制度被恢复,就是殉葬制度,殉葬也就是活人陪葬,古时候被称为人殉,这一制度是非常残忍的,在明朝也有许多的人因为殉葬制度死去,这一制度最后由明英宗朱祁镇废除。

朱元璋死的时候,才真正意义的称得上陪葬,仅仅是妃子就陪葬了四十多个,加上二十多个的宫女。

陪葬对于死人来说,算是一种权利荣耀的象征,但是对于活人来说是多么痛苦的事情。

正值美好年纪,却要给死人陪葬,被人关到地下密不透风的地方,要么被闷气,要么被饿死。这就看出古代殉葬制度的残忍,想到这里已经毛骨悚然。

 
几十人的陪葬,朱元璋还不满足,除了这些妃子宫女,还有一些孩童陪葬。这些孩子被称为仙童。

1464年(天顺八年),英宗朱祁镇临终前特召皇太子玉至榻前,下遗诏说:“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这样,最终废止了惨无人道的人殉制度。

清朝虽然在入关前实行过人殉制,但入关统治全国后即予废除。所以,严格地说,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实行人殉制度的朝代。

明成宗死时,他的一位朝鲜族妃子也被指定殉葬,这位朝鲜妃子临被吊死前呼唤着她的朝鲜乳娘的名字,其凄惨之状令监刑的太监也潸然泪下。

后来,这位乳娘回到朝鲜向人们讲述了这一情景,朝鲜人将其记人《李朝实录》中。

明朝这一残忍的殉葬制度,直到1465年明英宗死时,才得以废除。明英宗死前,下遗诏说:"用人殉葬,我不忍去做,这件事应从我这里废止。"

至此,这一制度才最终废止。
古代中国在执行殉葬时的欧洲
明清时代,西欧的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率先进入了资本主义的萌芽时代,个别国家已经进入了工业化时代。

但是,在我们的这块土地上还上映着这种残忍的活人殉葬制度 ,这是非常值得我们每一个国人深思的。

历史永远不会是直线前进的。

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我们对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它的开放、它的包容、它的繁荣。我们仍然要进行反思、借鉴,甚至认真学习的。

这就是唐朝,虽然作为一个封建皇权时代的伟大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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