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那些事儿(三)

 

《重大疾病保险那些事儿》之三:重大疾病保险的类型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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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疾病保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
重大疾病保险的种类

本期我们来为大家介绍市场上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都有哪些类型,以便于广大朋友能够按照自己的需求做出合理、正确的选择。

一、按保险期限不同,划分为:

1、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此类重大疾病保险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该期限结束,保险合同也即终止。此类保险的保障期限通常设定为一定年数,如20年、30年,或者将保障期限设定到某一年龄,如保至60岁,80岁。

2、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此类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5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二、按给付方式不同,划分为:

在区分下面两类保险之前,先为大家介绍一个小常识,通常,下面两类保险是以附加险的形式和主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捆绑在一起,以组合的方式出现在保险合同当中的。

1、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承担重大疾病的赔偿责任,有自己独立的保额,和主险的保额是不共享的。也就是说,当重大疾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赔偿,本项保险责任终止,而主险责任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重疾发生之后,又发生主险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依然可以获得主险保额的赔偿。

2、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主要承担重大疾病的赔偿责任,但是没有自己独立的保额,和主险的保额是共享的。也就是说,当重大疾病发生后,被保险人获得的其实是主险的保额赔偿。说明如下:如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和主险的保额是相同的,重疾责任赔偿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责任也同时终止;如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低于主险的保额,重疾责任赔偿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主险继续有效,但是要从主险保额里面扣除掉重疾赔偿的金额。

三、按保险费用返还不同,划分为:

1、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

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是独立主险形式,也可以是附加险的形式出现,承担重大疾病的赔偿责任。特点就是,保费相对较低,现金价值较低,在合同终止后不能获得现金返还。

2、储蓄型重大疾病保险

储蓄型或者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承担重大疾病保险的赔偿责任,也同时承担,身故、生存返还的责任。特点:保费和现金价值相对消费型都要高,在合同终止时,被保险人如果生存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约定的现金返还。

其实,单纯的如此区分,并不太科学,但还是经常有朋友关注于此,在此也简单解释一下。

四、按分红与否及方式不同,划分为:

1、有分红重大疾病保险:
很多时候重大疾病保险是以主险和附加险捆绑组合的形式出现的,所以,分红与否,以及方式基本是由主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来决定的。分红,简单说就是保险公司把投资盈余的大部分贡献出来和客户共享,分红又分为英式分红(保额分红)和美式分红(现金分红),因此,您选择的重大疾病保险也会有不同的分红方式。由于此处我们重点介绍重大疾病保险,分红的内容今后我再详细介绍。

2、无分红重大疾病保险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分红主要来源于主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那么,如果主险没有分红的功能,那么您选择的这份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没有分红。

上述几种重大疾病保险的区分方式通常是在我们和客户沟通的过程中频繁出现的,我们在此加以总结和归纳,也是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在选择重疾保险的的时候能够理清思路,明确选择,获得自己及家人满意的重大疾病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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