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里的【各种期】

 

与您一同解读【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专业术语...





近期一些客户反映,对于保险合同里冷冰冰的专业术语不甚理解,所以小编将和大家一起慢慢解读这些晦涩的词汇……

【犹豫期】也叫“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已收全部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10元的成本费以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该10天即通常所说的“犹豫期”。

规定犹豫期的目的:防止客户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购买保险的决定,给客户一个缓冲期。

小编提示:如果投保之前没来得及看清楚合同条款及具体责任的话,收到保险合同并签写回执之后,您仍有10天的时间仔细研读冷静考虑。

【等待期】又称观察期,或免责期,是指寿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一般是90天/180天/1年)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规定等待期的目的:防止客户明知道将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得赔偿的行为,就是传说中的“逆选择” 。

小编提示:即便我们对健康状况很自信,但短的等待期还是会为我们规避掉更多的风险。当然,最重要的其实还是及时投保!

【宽限期】指自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每次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此间缴付逾期保费,不计收利息。若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死亡,保险仍有效,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并支付保险金,支付的保险金扣除应缴的当期保费。

规定宽限期的目的:对客户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也给经济陷入困境的客户提供一个较为宽裕的筹款时间。

小编提示:虽然有宽限期,大家还是应尽早足额缴存保费,最好不要赶在最后几天,否则,万一因为银行划账或是其他突发状况导致保单失效,我们就只能申请复效了,而复效时需要健康状况达标并且复效后会重新计算等待期,那可真是件非常得不偿失的事情。

另外,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宽限期是60天!60天!60天!有些客户会无意识地将60天理解为两个月,但因为大小月份的原因,两者还是有差别的,这一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复效期】若保单所有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缴付保费,且保险合同中没有其他约定的,保险单便会失效即中止。但保单的中止不同于终止,中止的保单仍可在一定的期限(一般是2年)内申请复效,这个允许申请复效的期限就是复效期。

小编提示:尽管保险合同复效后,保险人对于失效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不予负责,客户却仍有必要选择复效是因为相对于原订约时的状况,被保险人这时年龄已经增加,甚至保险公司已停售原有业务,投保人可能会支付较高的成本(年龄增加保费必定也上涨)来购买或已经购买不到原有保单类型。因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意欲复效,就应在两年的复效期内及时申请复效,超过复效期未提出申请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这期就先和大家介绍这么多,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咱家工作室】,了解更多后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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