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报废车回收出新规,9月1日起实施!报废旧车能多给钱?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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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佛山车主注意啦~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等7部门
共同出台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下称《实施细则》)
并将于2020年9月1日起
正式施行
Q:

报废机动车能给更多钱吗?

A:

即将施行的《细则》,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消费者可根据机动车具体使用情况,选择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零部件进行维修。

“以变速箱为例,新变速箱和再制造变速箱在实际使用上差别并不会很大,但价格会比新品低40%至50%。”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说,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有望实现“一车一价”的精准回收新模式,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同时,部分车辆维护费用也明显降低。

如果车况好的话,报废车辆能得到比以前更多的钱。
一车一价
回收不再“论斤卖”
根据《实施细则》内容
企业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相关业务经营
并实施车辆回收拆解工作
需具备哪些资质?
有哪些技术规范和流程规定?
哪些红线和禁区不能碰?
给大家介绍一下


Q: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需要什么资质?

A: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未经资质认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从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Q:

我公司早已取得资质,这要重新认定吗?

A: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该在2022年9月1日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通过资质认定的,换发《资质认定书》;

超过时间未通过资质认定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其《资质认定书》。
Q:

报废车也有“好”部件,能出售吗?

A:

“五大总成”以外的可以(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以及车架)




条件是: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还必须: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根据《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所述: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 违反本规定的,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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