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又被国家上级提到了,这次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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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湖南潭耒高速段“天价救援费”事件,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赵辰昕12日说,这是一起典型的乱收费案件。事件发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一时间要求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立即调查了解情况,迅速依法依规处理。

赵辰昕在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查明事实后,已及时对当事方作出处理决定,并决定近期召开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和施救单位提醒告诫会。耒阳新塘车辆救援站在接受处罚的同时,也已向货车司机道歉。

4月上旬,相关媒体报道某货车司机在湖南潭耒高速段遭遇“天价救援费”。经核实,耒阳新塘车辆救援站存在高速救援乱收费问题,违反了国家和湖南省高速公路救援收费有关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根据核查事实,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已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处理决定:一是责令施救主体单位清退违规收取的2140元;二是对违规收费处以5倍罚款;三是对收费公示不规范的价格违规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此外,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也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罚,责成救援公司清退涉事员工,向司机赔礼道歉;追究救援站负责人责任,将其调离岗位;追究救援公司违约责任,扣除其履约保证金2万元等。

赵辰昕说,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查处这一乱收费案件高度重视,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相关收费行为;要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畅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乱收费问题,及时予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李真明)

来源:新华社

原事件详细点击:耒阳某车只跑20公里竟收了三万六千元!

4月2日凌晨2点,朱先生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潭耒段发生了侧翻。事发后,湖南当地施救队将其货车拖到了位于高速出口附近的衡阳车辆救援服务站。可让他没想到的是:不到20公里的路程,却被告知要缴纳3.6万元的施救费。

虽然当天朱先生认为施救费过高并未同意,但是,他的货车还是被拖到了车辆救援站内。4月4日,在缴纳了交警罚款和破损公路赔补偿等费用后,他到救援站打算取车。在经过协商之后,他先缴纳了一万元的预付款,并收到救援站开具的两张收据,可是两张单据竟然都是“白条”,没有任何单位的公章。



对此,朱先生对这笔救援费提出了质疑,但救援服务站工作人员却说:“嫌太多了你就报警啊,你不报警你是我孙子”。因为朱先生坚持要看救援费用的明细清单,工作人员再次核算后出示的施救费竟变成1.8万元。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湖南当地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株洲管理处路政大队新塘中队办公大厅的墙上,记者才见到了公示的湖南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拖车费的基价为580元,每公里27元。在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朱先生再次来到救援站核实情况,但是救援站工作人员竟然矢口否认,并再次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了计算,这次算出的费用是:15555元,比1.8万元的救援费用,又少了3000元。对此,救援站的站长表示,之所以有这种价格的出入的原因是不同的人计算出来的。

随后,湖南当地相关部门负责人亲自计算后显示:16公里的拖车费加上五型车的吊车费、38吨货物的转运卸载费及其他服务费用,共计14880元。朱先生在缴纳了剩余的费用后,终于取出了他的货车。

湖南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口头要价、漫天要价,作为监管部门确实听到过这种反映,如果发现有这种投诉情况,调查真实存在的话,对当事人轻则停岗,重则清退。

参考来源:湖南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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