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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东方华尔与您聊聊与婚姻有关的问题。说到婚姻,它就像是一个玻璃杯,里面盛着的既可以是平淡无奇的白开水,也...



今天,东方华尔与您聊聊与婚姻有关的问题。



说到婚姻,它就像是一个玻璃杯,里面盛着的既可以是平淡无奇的白开水,也可以是回味无穷的咖啡,亦可以是甜蜜可口的果汁,但是如果杯子不小心没拿稳掉到地上无非会有两个结果,一个是破碎了,一个是有裂痕……所以对于婚姻这个玻璃杯到底该如何去使用它,还是需要双方一块用心去经营。

相信每一个人在步入婚姻殿堂的那一刻起,都是期望能够与自己的另一半永结同心,相守到老。可是在漫长的婚姻生活当中,夫妻间难免会遇到一些摩擦,磕磕绊绊很正常,但是如果真的是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也许离婚是对双方的一种解脱。那么财产要怎么分配呢?尤其是房产问题,势必会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今天就让我们以一个法律的视角一起来看一下,房产在不同的购买方式下,不同的分割方法。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以小案例的形式进行分析,看一下当前关于房产分割的一些裁判规则。先介绍一下案例的主人公,分别是吴先生、赵女士、夏先生、刘女士、小吴和小夏以及他们的孩子,小小吴。这是一个典型的4+2+1家庭模式。接下来就让我们看一下,他们选择不同的方式购买房子,分割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第一种情形——婚后共同买房型。


案例:丈夫小吴和妻子小夏婚后一起奋斗买房(付全款/贷款)后两人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当前裁判规则如下:

1、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第二种情形——灰姑娘嫁土豪型或凤凰男娶白富美型。

案例:丈夫小吴/妻子小夏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当前裁判规则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第三种情形——同甘共苦还贷型。

案例:丈夫小吴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妻子小夏和他一起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当前裁判规则:

当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四种情形——闪婚闪离型。

案例:丈夫小吴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其妻小夏和他共同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当前裁判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第五种情形——爸妈掺和型。

案例:小吴和小夏结婚后,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当前裁判规则: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第六种情形——房产证上2+1型。

案例:小吴和小夏婚后用共同财产买房,房产证上除了夫妻两人名字还有其女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当前裁判规则: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实践中,法院一般采取如下措施:

(1)对该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第七种情形——准夫妻买房型。

案例:婚前小吴和小夏共同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当前裁判规则: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规避方法:

第一招  婚前买房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署名

签合同和办房产证间隔有比较长的一段时间,一般区分共同财产是以合同的付款时间为主。区分财产是自有或共同财产是以付款时间和付款人为准。如买房者是共同置业,最好写两个人的名字。如是自己买房,最好写一个人名字。

第二招  父母“赞助”最好留下凭证

年轻人后所置的房产,实际上是父母的财产你在用。如果觉得有必要,每一笔资金都应留下收条和借条,来证明自己房款的真正来源是父母而非自己或其他人。

第三招  婚前财产最好事先公证

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依法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结语:

以上就是夫妻间买房比较容易出现的七种情形。就简单介绍到这了。

“爱我就在房产证上加我名字”这道“爱情测试题”考验着很多情侣、夫妻、甚至是双方父母,特别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为保障自己的利益,夫妻双方都希望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爱他/她就在房产证上加上他/她的名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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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下:

  1.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婚后的出租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婚后共同买房,怎么保护双方的利益?
  3. "男方母亲的房子,婚后一年,卖给儿子儿媳,请问如果涉及房产分割 儿媳有份吗?"
  4. 甲(未婚)名下已有两套房,在限购2套房的城市,以一个朋友的名义购多一套房,并作了公证证明房子属于自己。假如他朋友在房子增值过后把房子卖了,那么此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甲的利益能否受到法律保护?"
  5. 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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