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这四种东西只能归男方,女方分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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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车子都是老公在婚前买的,婚后花的都是她结婚前的积蓄和几万的彩礼钱,现在在家带孩子没有收入,每次给老公要钱,老公就说:自己生的孩子自己养。

呃……

现在是,老公每个月工资多少不知道,老公名下有多少存款不知道,老公名下有无其他财产不知道。

现在要离婚,明显处于很被动的状态。

也就是说,自己为了家和孩子把自己的积蓄花完了,又对对方的财产状况一无所知,房、车也分不走,最后自己全心全力付出几年落得个一无所有,连温饱都成问题的境地。



所以,在这里,再告诫一下女性朋友,不要太傻太天真,他的东西永远是他的,不要奢求他的给与,自己努力,拥有赚钱的能力才是真。

为婚姻为家庭付出是应该的,但不能因此丢失了自我价值。

那么,在离婚时,哪些东西只能属于男方,女方分不走呢?

1、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就像本案中,男方婚期自己买的房、买的车,到什么时候这都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法分割。

除非,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把车变更到女方名下。



2、男方继承的财产

现实中,继承父母的遗产比较多。

如果,父母去世前立有遗嘱,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这遗产是只给自己儿子的,那么,男方继承的这份财产就是个人财产。

在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就按法定继承,男方继承父母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3、男方因工受伤或遭受交通事故、意外,所获得的赔偿。

如果,男方出现工伤或者遭遇交通事故等获得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但是,误工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

也就是说,所赔偿的项目中,有的属于个人财产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逐一甄别的。



4、男方的私人用品。

包括衣服鞋帽、皮带、皮包、手表(特名贵的手表除外)、饰品、个人通信用品等,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女方都不能分割的。

夫妻谈钱伤感情,但是,生活中处处又是因为钱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

夫妻之间一定要做好家庭财产规划和分配。

对于男性,生存能力比女性要强一些,在婚姻中,多给妻子一些钱财方面的保障,也是为人夫的责任。

即使婚姻破裂,也不要狠心将为自己生儿育女的女人一无所有的撵出,让其流落失所。

也劝告女性朋友们,真正的安全感来自自己的强大,而不是别人的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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