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景点“天空之境”,因虚假宣传被罚12万!

 

“照骗党”栽了!...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1-9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案件七为“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当事人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款12万元。

这一处罚结果,为今年5月两次登上热搜的湖南郴州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内的“天空之镜”项目虚假夸大宣传事件,划上句号。
事件回放:
镜面铺地自称“天空之镜”
5月24日,有网友上传了一段关于湖南郴州临武县滴水源景区内的“天空之镜”的视频。通过对比可以发现,景区的宣传照片与网友拍摄的实景,反差巨大。

据了解,在“天空之镜”正式开放前,景区对外宣称是斥巨资打造的、国内首创的景点,宣传照片非常漂亮。而在5月24日,游客上传的视频中可以看到,所谓的“天空之镜”,仅仅只是将十几平米的镜子铺在地上,且布满脚印,与宣传图片对比反差巨大。

5月25日晚上,在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下,景区拆除了“天空之镜”项目。
“照骗党”栽了!
10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案件七为“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在社交媒体的放大下,网红景点得到更多爆光量,一些粗制滥造的景观,加上后期对图片进行修改制作,以图夺取更多关注。

但这类景点必定不能长久经营,甚至还会影响游人对当地旅游的信任度。此次滴水源景区运营方因违反《广告法》被处罚,给一些景区敲响了警钟:虚假宣传的“照骗”会受到处罚。
出品: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文旅事业部
总编辑助理/文旅事业部主任:郭拴敏
编辑:宋盈莹
责任编辑: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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